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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六一儿童节,有一个故事,灼伤了许多人。一个母亲为了给生病的女儿买节日礼物,不惜到超市偷鸡腿和儿童读物。超市员工报警后,警方了解了真相,媒体进行报道,引起了人们的爱心奉献。许多善良的人纷纷来到医院看望母女,捐款也就越来越多。
故事似乎很美,很悲摧。然而,接着有媒体曝光,超市员工说这个母亲是惯偷。故事似乎在反转。
窃以为,问题不是惯偷与否,而是偷。偷为社会道德鄙视,为国家法律所不允许。在这个前提下,偷一次是偷,多次是惯偷。在这个母亲的身上,违法和不道德的标签已经贴定。当善良无视这些法律和道德的根本,进行救助的时候,就是对遵纪守法,道德高尚之人的一种伤害与否定。因为穷且意坚不坠青去之志,穷则独善其身,彦语也有云:偷个鸡蛋吃不饱,一个臭名背到老。中华民族对偷窃行为的不齿认同,不能因为这个母亲的偷窃原因而例外。即使在国外,对偷窃也是不认同,英国彦语就说:偷窃一次,做贼一世。因此,如果不对这位母亲的偷窃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而是因为同情,法外施仁,其社会负作用,不可低估。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因为偷窃,获得社会多方的赞助,爱心扶持,就会有更多的人效仿。如此,我们的爱心不是在弘扬一种真善美的社会风尚,而是在助长了一种社会之丑陋甚至是社会之丑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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