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北京市预售款监管或将名存实亡

(2010-08-19 15:41:18)
标签:

房产

房价

开发商

投机

政府

商品房预售

分类: 独到见解

北京市预售款监管或将名存实亡

吴其伦

近日,北京市正在制定《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核心内容是:今后房地产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用款计划及监管银行,将成为建委核发销售证的前提条件;房地产企业不能直接收存预售资金,由购房人到监管银行付款或通过专用POS机刷卡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已收定金、按揭贷款需及时转入监管账户;开发商有关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用款计划需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以确认,分为基础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登记申请四个资金使用节点,每个节点用款额度不得高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25%,每个资金使用节点只能提出一次用款申请。

此消息一出,业界一片哗然。开发商群体及其代言人纷纷发文质疑,而理性的房产研究人士纷纷对此表示支持。部分媒体就此事采访笔者时,笔者表明了自己的观点:预售款监管不如直接取消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理由如下:

首先,预售款监管极大地考验相关部门的执行力,一旦执行不到位将令预售款监管名存实亡。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可以看出,预售款监管的核心是购房者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这样,监管账户的管理、监管机构的管理、开发商用款申报等环节都极大地考验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执行力。一旦执行不力或消极执行,则预售款监管必将陷入名存实亡的境地。

其次,预售款监管的用款申报环节设计不尽合理,购房者的风险依然处极高状态,预售款监管必将陷入名存实亡的境地。《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发商可以在基础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登记申请等四个时间节点提出用款申请。这样,购房者的风险并没有因预售款监管而降低,而是依然处在极高的状态,预售款监管就形同虚设。

第三,只要预售款许可制度还在延续,就必然有漏洞可被开发商利用,从而令预售款监管名存实亡。一直以来,开发商与银行结成同盟共同攫取房地产市场暴利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近年来,各地违规松绑二套房贷、假按揭大量出现即为明证。我们实在难以相信,银行监管的预售款有多少能被真正按相关要求向开发商发放。笔者以为,只要预售许可制度还在存续,就必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漏洞被开发商及银行相关人员利用。比如,开发商极有可能以预售款作为筹码向银行贷款,开发商可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联手作假向银行申请预售款等。这样,预售款监管必将陷入名存实亡的境地。

综上,笔者以为,预售款监管不如直接取消预售许可制度。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