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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政策调控 |
分类: 建言献策 |
发改委课题组出手并不算重
吴其伦
那么,在目前态势下,如何出手才算重并能起到良好的作用呢?
首先,控制开发商的利润率。有数据表明上海2005年房地产行业平均利润在三成以上,其实高“利润”不过是号称“三天制造一个亿万富翁”的房地产行业的表象而已,如果算上土地使用权金延后支付、银行前期借贷、楼花预售、土建工程款售前拖欠等因素,有些房地产项目可“创造”数十倍乃至上百倍的利润率“神话”,有开发商凭借错综复杂的地方背景,以区区不到200万原始资本金,同时操作数个上亿规模的房地产项目。房产开发的暴利已成为业内外公认的事实,而之所以开发商能获取暴利,除了市场的因素、消费者的盲目外,政府没能在房产定价方面做出指导和限制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对房产利润率进行合理限制将有利于房价回归理性。对所有房屋的售价作出上限(不是简单地采取限价房政策),对哄抬房价者予以严惩。
其次,控制房产开发期间的贷款投放。开发商在房产开发过程中大量使用银行贷款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当然,这本无可厚非,因为借贷双方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商业行为。可问题是原本应该由开发商承担的风险大部分转嫁到银行,这是不合理的现象。如果我们能够对房产开发期间的贷款投放进行有效控制,不仅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还能促进房产开发企业的竞争。
第三,对房产开发、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监管。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健全房产质量标准体系,并对房产销售环节进行规范和监管。开发商所获土地必须按规划、按期开发;所有可售房屋必须上市交易,对捂盘不售者予以严惩;对存在广告欺诈、合同违规的开发商予以严惩。
第四,规范房型结构。设定硬性指标规范开发商的房型规划,对不达标准的楼盘不发预售许可证。对于前期出台的90/70政策,我认为不妥,采用90平方作为分水岭来界定市场需求是不科学的。建议分三个层次:70平方以下占50%、90平方至120平方占30%、120平方以上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