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古事211.东汉朝歌反恐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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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笔记《资治通鉴》 |
【军事篇之二十九】战时:公元110年;战址:朝歌(今河南淇县);战者:东汉名将虞诩;战法:屈之以害
读文摘记
原文:邓骘由是恶诩,欲使吏法中伤之。会朝歌贼宁季等千人攻杀长吏,屯聚连年,州郡不能禁,乃以诩为朝歌长。故旧皆吊之,诩笑曰:“事不避难,臣之职也。不遇盘根错节,无以别利器,此乃吾立功之秋也!”始到,谒河内太守马棱。棱曰:“君儒者,当谋谟庙堂,乃在朝歌,甚为君忧之!”诩曰:“此贼犬羊相聚,以求温饱耳,愿明府不以为忧!”棱曰:“何以言之?”诩曰:“朝歌者,韩、魏之郊,背太行,临黄河,去不敖仓不过百里,而青、冀之民流亡万数,贼不知开仓招众,劫库兵,守成皋,断天下右臂,此不足忧也。今其众新盛,难与争锋;兵不厌权,愿宽假辔策,勿令有所拘阂而已。”及到官,设三科以募求壮士,自掾史以下各举所知,其攻劫者为上,伤人偷盗者次之,不事家业者为下,收得百余人。诩为飨会,悉贳其罪,使入贼中诱令劫掠,乃做兵以待之,遂杀贼数百人。又潜遣贫人能缝者佣用贼衣,以采线缝其裙,有出市里者,吏辄禽之。贼由是骇散,咸称神明,县境皆平。(《资治通鉴》第49卷)
译文:邓骘因放弃凉州的计划未被采纳,从此对虞诩怀恨,打算用吏法进行陷害。恰好朝歌县叛匪宁季等数千人大搞恐怖活动,杀死官吏,聚众作乱连年,州郡官府无法镇压。于是邓骘便任命虞诩为朝歌县长。虞诩的故人旧友都为他深感忧虑,虞诩却笑着说:“做事不避艰难,乃是臣子的职责。不遇到盘根错节,就无法识别锋利的刀斧,这正是我建功立业的好时机!”他一到任,便去拜见河内太守马棱。马棱说:“您是一位儒家学者,应当在朝廷做谋士,如今却到了朝歌,我很是为您担忧!”虞诩说:“朝歌的这群叛匪,只是象狗群羊群那样聚在一起,以寻求温饱罢了,请阁下不要担忧!”马棱说:“为什么这样讲?”虞诩说:“朝歌位于古代韩国与魏国交界处,背靠太行山,面临黄河,离敖仓不过百里,而青州、冀州的难民数以万计,但叛匪却不懂得打开粮仓,用粮食招揽民众,抢劫武库中的兵器,据守成皋,斩断天下的右臂,这说明他们不值得忧虑。如今他们的势力正在高涨,我们难以强力取胜,兵不厌诈,请允许我放开手脚去对付他们,只是不要有所约束阻碍即可。”及至上任以后,虞诩制定了三个等级,用来召募勇士,命掾史及以下官员各自就所了解的情况进行保举:行凶抢劫的,属上等;打架伤人的,偷盗财物的,属中等;不经营家业、不从事生产的,属下等。共收罗了一百多人。虞诩设宴招待他们,将他们的罪行一律赦免,命混入匪帮,诱使叛匪进行抢劫,而官府则设下伏兵等候,于是杀死叛匪数百人。虞诩还秘密派遣会缝纫的贫民为叛匪制作服装。这些人用彩线缝制裙衣,叛匪穿上以后,在集市街巷一露面,就被官吏抓获。叛匪因此惊骇四散,都说有神灵在帮助官府。于是朝歌县境内全部平定。
读后随笔
公元110年,朝歌(今河南淇县)一带的恶势力十分猖獗,他们集结在一起,出没朝歌县城,行恐怖之能事,抢劫民财,滥杀无辜。远近的人们都拿这股势力没有办法。虞诩从军队到朝歌任县令后,首要任务是肃清恐怖,让百姓过安定的日子。于是,虞诩采取与人不同的绝招,他向社会广泛招募壮士,包括行凶抢劫的,打架盗窃的等,都予以招收。不日招得百余人,虞诩设酒席款待,并宣布赦免他们过去的罪行,听候调遣。按照虞诩的计划,这百余人混进恐怖势力之中,并及时向虞诩沟通信息、报告情况。当恐怖者出动抢劫时,官府则设下伏兵等候,一举灭之。虞诩还秘密派遣会缝纫的人为恐怖活动者制作服装,这些服装是用彩线缝制的,凡穿上后,就知道是他们来了,一露面便可捕之。经过一番严治狠打,恐怖势力从组织上被击溃,其成员一个个被抓捕归案。此后,朝歌安定了,生产发展了,百姓无不拍手称快。
虞诩在朝歌反恐,展开的是一场特殊的战争,使用的是以毒攻毒、以恶制恶,兵法上叫做“屈之以害”。《孙子兵法·九变篇》云:“是故屈诸侯者以害,役诸侯者以业,趋诸侯者以利。”大意是,所以要使敌人屈服,就要用它最害怕的事情去伤害它;要使敌人疲劳,就要用它不能不做的事情去役使它;要使敌人趋附,就要用对它有利的东西去吸引它。用敌人最害怕的手段和办法使其屈服,叫做“屈之以害”。回过头分析朝歌反恐,可以看出,虞诩正是凭着“屈之以害”,打赢了这场特殊战争。长期以来,朝歌县的叛匪,经常聚众作乱,滥杀无辜,使百姓极度恐怖;州郡官府始终对这伙凶徒毫无办法。如何对付这些害群之恐、让百姓从极度恐慌的状态中解脱出来?虞诩放开手足做了一件事,就是招募一批有劣迹的人,让这些人打入叛匪势力内部,为我所用,替我做事,从而当开天网,将这伙匪徒捉住,制服了这群害人之恐。
朝歌的这场特殊战争,也可以算得上是古代历史中的一次“反恐”战。它针对的是特殊的敌人,即匪徒邪恶势力而展开的。特殊敌人,需要特殊的制服手段;邪恶势力,需要有制约邪恶势力的特殊办法。“屈之以害”,是贯穿在这次战斗中的主要谋略和战法。应该说,在一个有法制的社会里,对害群之恐,不会置之不问,不可置之不管。依法惩处,是理所当然的事;必要时给予军事打击,也属正当之举。道理十分简单,有害群者的犯罪就不会有社会的安宁,遭殃的是那些无辜百姓。屈之以害,与以恶制恶有同等含义,听时似乎有些极端,酷似残忍;但看到无辜者遇害,你就会感到不能容忍,不能手软。当然,对于那些原意改邪归正、不再作恶的人,那就另当别论,切不可滥施“屈之以害”、以恶制恶。
从古朝歌“反恐”,想到当下全球“反恐”。笔者想借此机会随笔,谈谈今天的恐怖主义问题。恐怖主义是一种邪恶势力,其本质特征是以恶待善,残杀无辜。不断发生在世界各地的种种恐怖活动,常见于新闻媒体:许多无辜百姓倒在血泊中,被劫持人质的悲惨遭遇,地面建筑被炸,航空飞机遇劫,重要人物遭杀等等,让人心惊肉跳地感到恐怖。对于这样的敌人,“屈之以害”是无可厚非的。但以“反恐”为名,另立标准,滥施制服手段,也是不可取的。从当前的国际形势看,“反恐”斗争日趋军事化,也就是说,军事斗争中也包含着“反恐”的任务。因此,着眼于未来的军事斗争,不可忽视“反恐”问题,对什么是恐怖主义、如何开展反恐怖斗争这样一些问题,必须站在正确的立场上,有清醒的认识。
第一,何为恐怖主义。“恐怖主义”一词,最早是在18世纪法国大革命时期作为一种手段而出现的。1783年法国大革命后,执政的雅各宾派为保卫政权,决定用红色恐怖来对付封建贵族疯狂反扑,因而当时的封建贵族把雅各宾派称之“恐怖主义”。这里所说的“恐怖主义”与今天所说的“恐怖主义”含义是不同的。现代恐怖主义从20世纪60年代末兴起以来,对社会的威胁越来越大,但对恐怖主义还没有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界定。当前较为流行的看法,只要是“为达到某种政治目的,对第三者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的行为,就属于恐怖主义的范畴。这里,强调的政治目的是为了与普通刑事犯罪有所区别,而对第三者采取或威胁采取暴力活动是恐怖活动不同于其它暴力活动的最突出的特征。
第二,谁是恐怖主义。当前国际恐怖活动十分猖獗,但没有一个组织公开承认自己是恐怖组织。从当前恐怖活动的情况看,恐怖主义的类型可划分为毁灭性、生态性、综合性、文化性、网络性等。这些极端组织对其活动有自己的目的、纲领及特点。所谓毁灭性恐怖主义,就是使用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会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恐怖组织,如日本的邪教组织奥姆真理教等。所谓生态恐怖主义,就是极端环境主义,如邪教环境组织“地球优先”等,他们公开颂扬暴力,斗争定义为“圣战”。所谓文化恐怖主义,就是打着同腐败文化作斗争的旗号,大规模毁灭人类优秀文化遗产的恐怖活动,如阿富汗塔利班毁灭巴米大佛事件等。
第三,当前恐怖主义的活动。恐怖主义也是我们时代的一股逆流,美国“9·11”事件达到了顶峰。目前,它显然已是全球性的,且有蔓延之势。恐怖主义活动越来越猖獗,它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惨无人道,伤害无辜,破坏社会稳定,闹得几乎全世界不得安定。他们的暗杀、爆炸、绑架、劫炸机等活动愈演愈烈,据不完全统计,1968年至1980年,全球共发生恐怖事件6714起,共有3668人无辜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