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古人210.郑均为啥外出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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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笔记《资治通鉴》 |
【合众篇032】郑均(?—95年),字仲虞,东平(今山东东平东)人,他青年时对道家的黄老之书颇为倾注,养成清廉、乐于助人的品德。家在乡村,哥哥在县里为官。虽家境不富,但以仁义的行为帮助他人,博得乡里称道。多次被荐为官,但没上任,后在百姓的呼吁中,他官至尚书。晚年,托病辞官还乡。回家后,待人谦和,保持晚节,老而不怠,为乡里所尊敬。时人称他为白衣尚书。
读文摘记
原文:均兄为县吏,颇受礼遗。均谏不听,乃脱身为佣,岁余得钱帛,归以予兄,曰:“物尽可复得,为吏坐臧,终身捐弃。”兄感其言,遂为廉洁。(《资治通鉴》第46卷)
译文:汉章帝元和元年(公元84年),郑均的哥哥在县里作官,常常接受别人的贿赂。郑均规劝却遭拒绝,于是郑均离家出走,给别人当佣工。过了一年多,郑均把打工挣来的一笔钱交给哥哥,说:“钱物用光了,可以再去挣,而当官贪赃,就会一辈子被人抛弃。”哥哥被他的话所感动,此后也成了清官。
读后随笔
东汉时期有位叫郑均的青年男子,离家给别人当佣工,人称“为佣”仔。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打工仔”。那时候外出打工,通常是家里穷,凭劳力给人家干活挣点钱来养家糊口。奇怪的是,郑均这位“打工仔”,外出打工不是为了家庭脱贫,而是为了帮助哥哥脱贪。
郑均“为佣”的故事很感人。《后汉书·郑均》记载,郑均的哥哥在县城做小官,常常接受别人的贿赂,郑均屡次劝阻不听。无奈,郑均只好去别人家打工,将一年辛苦挣来的钱送给哥哥,并对哥哥说:“钱用光了,可以再去挣,而当官贪赃,就会一辈子被人抛弃。”哥哥为弟弟的言行所感动,终于脱贪为廉。清廉的哥哥病逝后,家庭正常的经济收入没有了,生活相当困难,郑均便主动承担起抚养寡嫂孤侄的责任,从此他的美名传开了。
常言道:家丑不可外扬。郑均的哥哥,是隐蔽家中的一只贪赃“苍蝇”,该怎样对待和处理?从维法的角度而言,郑均或劝兄投案自首,或向官府举报,打掉这只蝇贪。可他是亲哥呀,郑均没有这么做,似乎有包庇之嫌。从维家的角度来说,郑均以打工挣钱,来帮助哥哥改过脱贪,似乎也不失为正义之举。在封建社会里,虽有大义灭亲者,但总是少之又少;虽有暗自帮助亲人改过者,但也不在多数。从这个意义上说,郑均的“为佣”行为,无论是在动机还是效果上,也都产生了积极影响。因此,今人不必苛求古人。
反腐倡廉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家庭问题。面对这个问题,郑均既不是埋怨社会,也不攀比他人,而是以自己的“为佣”行动,帮助哥哥改过从廉,难道这种行动不令人敬佩吗?据载,郑均在“为佣”之后,也做了大官,但一直保持廉洁勤政的本色。尤其是到了晚年,他愈老愈加坚贞不移地“守善保节”,故有“白衣尚书”之称。在现实生活中,反贪打蝇,不应该迁就姑息;反腐倡廉,也不只是一句口号,应该从身边做起,从家庭做起,防微杜渐,以实际行动,散发出正能量,为打造一个清新干净的世界尽一份力量。(谢谢图片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