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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古句173.至公至明

(2016-08-26 0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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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笔记

《资治通鉴》


其本在于至公至明而已矣

臣光曰之四十三读文】

原文:臣光曰: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而知人之道,圣贤所难也。是故求之于毁誉,则爱憎竞进而善恶浑淆;考之于功状,则巧诈横生而真伪相冒。要之,其本在于至公至明而已矣。为人上者至公至明,则群下之能否焯然形于目中,无所复逃矣。苟为不公不明,则考课之法,适足为曲私欺罔之资也。何以言之?公明者,心也;功状者,迹也。己之心不能治,而以考人之迹,不亦难乎!为人上者,诚能不以亲疏贵贱异其心,喜怒好恶乱其志,欲知经之士,则视其记览博洽,讲论精通,斯为善治经矣;欲知治狱之士,则视其曲尽情伪,无所冤抑,斯为善治狱矣;欲知治财之士,则视其仓库盈实,百姓富给,斯为善治财矣;欲知治兵之士,则视其战胜攻取,敌人畏服,斯为善治兵矣。至于百官,莫不皆然。虽询谋于人而决之在己,虽考求于迹而察之在心,研核其实而斟酌其宜,至精至微,不可以口述,不可以书传也,安得豫为之法悉委有司哉!(《资治通鉴》第73)

译文:治理国家的关键,没有比用人更重要的了;然而识别人才的办法,连圣贤也感到困难。所以只好求助于舆论的毁谤或赞誉,于是个人爱憎争相掺杂进来,使善良和邪恶混淆;用档案进行考核,于是巧诈横生,真假不明。总之,识别人才的根本在于主上的至公至明而已。居上位的人至公至明,那么属下有能无能就会清清楚楚地反映在眼中,无所遁形。如果不公不明,那么考绩之法,恰好能够成为徇私、欺骗的凭借。为什么这样说呢?所谓至公至明,是要出自内心,所谓档案,反映的是外在表现。自己的内心都不能理正,而要去考察别人的表现,不也很难吗?居上位的人,如果真能做到不以亲疏贵贱改变心思,不因喜怒好恶改变意志,那么,想要了解谁是擅长经学的人,只要看他博学强记,讲解精辟通达,那他就是饱学之士了;想要了解谁是执法人才,只要看他断案穷尽真相,不使人含冤受屈,那他就是善于理财了;想要了解治军的将领,只要看他战必胜、攻必取,能使敌人畏服,那他就是善于治军了。至于文武百官,莫不如此。虽然要听取别人的意见,但决断在于自己;虽然考核要看实际表现,但审察却在自己内心。探讨实情而斟酌是否适宜,最为精密最为细微,不可以口述,也不可以笔录,怎么可以预先定出法规而全部委派给有关部门办理呢?

摘句:“其本在于至公至明而已矣”,意思是,识别人才的根本在于统领者的公正公开而已。

【读后随笔】

汉明帝时,为改变华不实的选拔荐人的风气,由散骑常侍刘邵制定了《都官考课法》七十二条。明帝下诏让百官讨论《考课法》。由于多数人认为此法没有抓住最重要的东西,只有《考课法》,没有好的风气,等于地上画饼,能看不能吃,选人用人仍在阴暗中进行,难以落实。于是,久议不决,此事没有实行。据此,引发司马光一番关于“至公至明”的评论。

司马光首先阐述了“至公至明”的重要性。所谓“至公至明”,就是公正公开,客观透明。司马光认为,治国之道,重在用人;用人之道,重在公明。察人、知人、举人、用人既关键又复杂,单纯依靠某一《考课法》是难以奏效的。要做到野不遗贤,贤德其用,必须公正客观。“苟为不公不明,则考课之法,适足为曲私欺罔之资也”。通俗地讲,如果选人用人者不公正不客观,那么考绩之法只能是一纸空文,还会成为徇私、欺骗的凭借和挡箭牌。司马光在这里提出,考课的就在于至公至明即根本,是核心,是生命线,违背了至公至明,考课就变得毫无生命力。

司马光分析了“至公至明”的实践性。司马光说:“公明者,心也;功状者,迹也。”其意是,至公至明,是内心的表现;功劳政绩,是外表的反映。在用人考核中,要做到至公至明,考核者的内心应正确反映被考核者的政绩。如果考核者的内心都不能修治,何谈正确考察别人的表现呢?!比如想要了解谁是擅长经学的人、想要了解谁是执法人才、想要了解理财的人才、想要了解治军的将领等等,如果考核者的内心有阴暗面,就很难得到这些人才。实践表明,大凡心术不正者,要做到正确地看待一个人的功绩,是非常困难的。常常出现这样一些情形:有的人因是皇亲显贵虽无才德但仍被任用,有的人因为贫贱虽有才德但总被排斥;当权者所喜爱的人即使败官也不被免职,当权者所厌恶的人即使有功也不被录用等等。这些情形的出现,正是考核者不公不明造成的。

司马光认为“至公至明”还要有精微性。领导者选人用人、考核政绩,不仅要有公明心,而且还要有精微性。在司马光看来,领导者评估一个人的政绩,虽然可以与他人商量,但一定要自己“至精至微”做决断。因为这种事“不可以口述,不可以书传也,安得豫为之法悉委有司哉”。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要敢于排除各种干扰,至公至明、至精至微,以事业为重,将一个人的特殊能力、通用能力和业务能力有效地甄别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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