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古人172.操笔宰相陆贽
(2016-08-21 05: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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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笔记《资治通鉴》 |
【将相篇之八十三读文】
原文:上使人谕陆贽,以“要重之事,勿对赵憬陈论,当密封手疏以闻”;又“苗粲以父晋卿往年摄政,尝有不臣之言,诸子皆与古帝王同名,今不欲明行斥逐,兄弟亦各除外官,勿使近屯兵之地”;又“卿清慎太过,诸道馈遗,一皆拒绝,恐事情不通,如鞭靴之类,受亦无伤”。贽上奏,其略曰:“昨臣所奏,惟赵憬得闻,陛下已至劳神,委曲防护。是於心膂之内,尚有形迹之拘,迹同事殊,鲜克以济。恐爽无私之德,且伤不吝之明。”又曰:“爵人必於朝,刑人必於市,惟恐众之不睹,事之不彰。君上行之无愧心,兆庶听之无疑议,受赏安之无怍色,当刑居之无怨言,此圣王所以宣明典章,与天下公共者也。凡是谮诉之事,多非信实之言,利於中伤,惧於公辩。或云岁月已久,不可究寻;或云事体有妨,须为隐忍;或云恶迹未露,宜假他事为名;或云但弃其人,何必明言责辱。词皆近於情理,意实苞於矫诬,伤善售奸,莫斯为甚!若晋卿父子实有大罪,则当公议典宪;若被诬枉,岂令阴受播迁。夫听讼辨谗,必求情辨迹,情见迹著,辞服理穷,然后加刑罚焉,是以下无冤人,上无谬听。”又曰:“监临受贿,盈尺有刑,至於士吏之微,尚当严禁,矧居风化之首,反可通行!贿道一开,展转滋甚,鞭靴不已,必及金玉。目见可欲,何能自窒于心!已与交私,何能中绝其意!是以涓流不绝,溪壑成灾矣。”又曰:“若有所受,有所却,则遇却者疑乎见拒而不通矣;著俱辞不受,则咸知不受者乃其常理,复何嫌阻之有乎!”(《资治通鉴》第234卷)
译文:唐德宗贞元九年(公元793年),德宗让人告诉陆贽,说是“重大之事,不要当着赵憬的面上奏,而应亲手写成奏折然后密封再上报朕。”又说:“苗粲因他的父亲苗晋卿当年代理朝政时,曾经有过不合君臣礼仪的言论,几个儿子都与古代帝王的名字相同,理应加以处罚,虽然现在不准备驱逐他,对他的兄弟也分别授子了宫外之官,但绝不能让他们接近军队。”又说:“你过于谨慎廉洁,对于各道赠送的礼品,你概不收取,这在情理上恐怕是讲不通的。比如马鞭长靴一类的小东西,即使接受了也无伤大雅。”对此,陆贽递上奏折,大意是这样写的:“昨天我上奏之事,只有赵憬知道,陛下为国事已劳神伤力,还要曲折的提防回护。这说明陛下即使在亲近的大臣中,仍然注意约束自已的行为。然而,表面现象相同,而且里面所包含的事实却大相径庭,这样就不能办好事。恐怕反而会违背无私心的品德,而且还会损害知错就改的明智。”他又说:“陛下之所以一定要在朝廷上奖赏爵位,在闹市中处人死刑,这是担心百姓不知,惟恐办事不够明显,君主问心无愧的进行赏罚,百姓也放心的听任处理,那么,接受赏罚的人应该心安理得,受刑的人也应毫无怨言,这是贤德君王发扬光大法令制度,并与天下百姓共同执行的结果啊。凡是谗言诽谤之事,多数是不可信的,有利于阴谋诡计的实施面害怕公开审理。一旦进行公开审理,有的人或许会说历时太久,难以追查;又有的人会说,妨碍公共事务,应克制忍耐;有的人说不良行径还未完全暴露,从而以其它事为借口;还有的人会说只要惩罚一下就行,为什么一定要责备或侮辱呢?这些措词表面上都合乎情理,但实际上包含了假托名义、诬陷别人的意图,伤害善良,散布邪恶,没有说法更为严重的了!倘若苗晋卿父子确有大罪,那就应公开的依法议处;如果他们是受人冤枉的话,怎么能让他们暗中就被流放了呢?一般来说,听取诉讼,分辩谗言,必须实事求是。实情显现,形迹清楚了,那就无话可说无理可辩了,这时再施以刑罚也不晚。这样,下面才不至于有蒙冤之人,上面也才没有错判的过失。”他又说:“监督有关部门的官员,防止他们收取贿赂,只要所收财物折算为布帛之后满一尺的人,便应施以刑律。一般的百姓和属吏,尚且应严格监督,何况是掌管风俗教化的宰相,怎么能纵容贿赂行为呢!贿赂之风一旦形成,长此以往,就会日益严重,必然会从赠送马鞭长靴发展到赠送金玉。眼见想有的东西,怎么会在心中打消得到它的念头呢!已经跟行贿者有了私情,怎么能拒绝他的要求呢!所以,不刹住贿赂之风,它就会象涓涓细流填满沟壑一样泛滥成风!”他又说:“假如对赠送的礼品有的收下,有的退回,难免不会使被退回物品的人认为自己所办的事不顺利。如果一概推辞,人们便都明白不收物品是通常的道理,那又怎么会生出疑虑来呢!”
简介:陆贽(公元754—805年),唐德宗时宰相。字敬舆,苏州嘉兴(今属浙江)人。大历进士。德宗即位后,历官翰林学士、兵部侍郎、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职。贞元二十一年(公元805年)去世。所作奏议,多用排偶,条理精密,文笔流畅。他写的奏议《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论裴延龄奸蠹书》都是数千字以至近万字的政论文﹐分析朝政时事﹐剖明是非得失﹐情理结合﹐兼有骈文和散文的长处。遗作有《翰苑集》。
【读后随笔】
陆贽以擅长草拟诏书著名,人称“操笔高手”。建中四年(公元783年),发生了泾原兵变,唐德宗仓皇逃往奉天,陆贽跟随左右,诸多诏书均出自陆贽之手。他文思敏捷,起草诏书常常“操笔辄成”即挥笔而就,而且词意恳切,情深感人,成为德宗一刻都不能离开的高级参谋。尔后,他便升任宰相。唐德宗贞元九年(公元793年),唐王朝风雨飘摇,世风日下,岌岌可危。为人耿介刚直的陆贽就时局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以上读文就是陆贽操笔写上的奏折,尽管他针对和揭露的时弊居多,但从为政之道上品味,确有几分道理,易为皇上所接受。同时,此道奏折中的主要观点也为后世所鉴赏。
以德强身。为政者,要讲究德政,自身品行要高尚。说话、办事要坦诚,对归对,有对就学;错是错,知错就改。“恐爽无私之德,且伤不吝之明”。把自己的责任、自己的错误,推给他人、归于天命,不仅是没有力量的表现,而且是极不道德的行为。在这之前,陆贽对德宗的“天命”说谈了自己的看法。德宗认为“自古国家兴衰,皆有天命”。陆贽说:“皆为祸福由人,不言盛衰有命”,期待皇帝能“舍己以从众”,“违欲以遵道”,不可听天由命,无所作为,帝王应该“以天下之欲为欲,以百姓之心为心”。
以法治国。明正典刑,可以明法纪,可使国久安。任何情况下,应坚持以法治国,而不应该以人治国。法律是国家制定出来约束人们行为的准则,是国家安定的重要保,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对于那种“词皆近于情理,意实苞于矫诬,伤善售奸”的行为,更应该“公议典宪”,以事实为准绳,“求情辨迹,情见迹著”,这样才“下无冤人,上无谬听”。执法者切忌巧立名目,搞主观随意的东西,当赏不赏,当罚不罚,甚至赏罚颠倒。“政之大本在于刑罚,刑赏不明,政何以成”。
以廉拒腐。贿赂必导致腐败,而腐败之风小到可以毁人一生,大到可以亡国。千百年来,古今中外无不视其为治国之大患,但始终不能使其销声匿迹,大有越来越严重之势。陆贽认识到了这样一点:“贿道一开,展转滋甚。鞭靴不已,必及金玉。目见可欲,何能自窒于心!”贿赂之风一旦形成,长此以往,就会日益严重,必然会从赠送马鞭长靴发展到赠送金玉。眼见想有的东西,怎么会在心中打消得到它的念头呢!并明确指出了贿赂的严重性,“是以涓流不绝,溪壑成灾矣”。还提出了从每一个官吏做好,“士吏之微,尚当严禁”,“矧居风化之首”的宰相更应严格约束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