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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古事095.商鞅变法

(2015-11-26 17: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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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笔记

《资治通鉴》


【周纪篇之二十二】时间:战国(公元前359年、公元前350年);地点:秦都栎阳(今陕西临潼北)和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人物:商鞅、秦孝公;古事:商鞅在秦孝公的领导下先后两次进行了变法改革,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史称“商鞅变法”。

读文

原文:卫鞅欲变法,秦人不悦。……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下令。(原文见《资治通鉴•周纪二》 公元前359年)

译文:卫鞅(商鞅)想实行变法改革,秦国的贵族都不赞同。……法令已详细制订但尚未公布,商鞅担心百姓难以确信,于是在国都的集市南门立下一根长三丈的木杆,公告说如有人把它拿到北门去就赏给十金。百姓对此有疑惑,没有人敢去搬。商鞅又说:“能搬过去的赏五十金。”于是有一人半信半疑搬到了北门,立刻获得了五十金重赏。此时,商鞅才下令颁布变法法令。

叙事

商鞅(约前390—前338),是卫国没落宗室贵族的后裔,本名公孙鞅,又叫卫鞅。因为在秦主持变法,政绩卓著而被封商地,故号商君,称商鞅。商鞅最初为魏相公叔痤家臣,颇受其赏识。公孙痤死后,却始终得不到魏惠王的重用。这时秦孝公即位,年轻的国君决定改变秦国的落后面貌,下了一道“求贤令”,招揽各方人才。商鞅得知后,便来到了秦国,通过宠臣景监引荐,见到了秦孝公。商鞅先后四次面见秦孝公。前两次,商鞅有意大谈儒家的王道治国理论,秦孝公不感兴趣,不愿听。到第三次,商鞅说出自己真正的主张,就是以法家学说为治国纲领,以“霸道”治国。秦孝公对此很有兴趣,越听越爱听,越谈越投机。随之,秦孝公任商鞅为左庶长,实行变法。以上读文,是商鞅开始第一次变法。当时,受到保守势力的极力反对,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在秦孝公的强力支持下,保守派败下阵来,变法者商鞅获胜。

为了使变法新政在民众中贯彻实施,商鞅“南门立木”,取得了百姓的信任。于是一场轰轰烈烈的变法图强运动在秦国展开。以后(公元前350年)即秦孝公十二年,商鞅又进行了第二次变法。商鞅两次变法,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当时史书记载,变法之后的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人们积极耕作,勇敢作战,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新景象。商鞅在秦国任宰相十年,招致许多贵族的怨恨。秦孝公死后,他被贵族诬害,车裂而死。

读后随笔

战国初期,各国为了在群雄争霸的兼并战争中占据优势,纷纷进行了变法革新运动。商鞅变法是其中实行最彻底、最全面,为期最长,成效也最显著,影响最深远的一次变法。《史记•商君列传》记载了商鞅两次变法的主要内容。

商鞅第一次变法的内容:“令民为什五,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以上是公元前359年的商鞅变法。其要点是:(一)重编户籍,百姓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相互监视,实行连坐。一家作奸犯法,别家必须告发,知情不举者同罪;举报者有赏;藏匿者以降敌惩罚。壮丁必须各立门户,独立谋生,否则加倍出赋税。(二)奖励战功,有战功者,各按功劳大小受爵赏;私斗者,各按犯罪轻重受刑罚。(三)崇本抑末,努力从事农业生产,奖励耕织,生产粟帛多,超过一般人产量的,免除其徭役。工商和游手贫民,连同妻子没收入官府做奴婢。(四)国君宗室中无军功记录的,不得载入宗室名册,按军功从新规定尊卑爵秩等级,各依等级占有田宅奴婢,奴婢的衣裳服饰也按各家的等级享用。有军功者显赫尊贵,没有军功者即便富有也无处炫耀夸示。

商鞅第二次变法的内容:“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

以上是公元前350年的商鞅变法。其要点是:(一)禁止百姓父子兄弟同居共室养育后代,防止一家人相互依赖,劳逸不均,革除残留的戎狄旧俗。(二)归并各小都、小乡、小邑、小聚为县,设置县令、县丞。全国凡三十一县,由县令、县丞掌管政事。(三)废除井田,开阡陌,承认各人新辟土地的所有权,按各人所占土地面积定赋税。(四)划一斗、桶、权、衡、丈、尺,统一全国货物交易的度量衡制度。

《中国通史》中说:“商鞅两次变法,破坏了领主的宗族制度,也限制了地主的家族制度,使秦国成为当时先进的富强无比的统一国家。消灭政治落后的山东六国,推行秦制建立封建大帝国的基础从此萌芽了。”

由于商鞅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而遭之强烈反对,太子傅公子虔和公孙贾等人便唆使太子驷触犯新法,企图以此达到破坏变法的目的。商鞅及时加以揭露批驳,并对虔、贾二人加以惩处,一个割掉鼻子,一个脸上刺了字。后来商鞅还杀了贵族祝欢,镇压了700多个违法乱纪的人。正因为商鞅态度坚定,秉公执法,从而保证了新法顺利实施。可是,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太子驷继位为秦惠王,旧贵族马上开始反攻倒算,公子虔等诬陷商鞅意图谋反。秦惠王听信谗言,下了逮捕令。商鞅听后出逃,最后在自己的封地被捕,被处车裂之刑。商鞅虽然死了,但变法已深入人心,秦惠王和他的后继者都继续实行新法。到秦庄襄王时,商鞅新法,除了用大商人吕不韦为相,停止对商贾和游士的排斥,其余大都相沿未变。故此,秦国的国势不断巩固发展,乃至秦始皇灭六国、统一天下,与坚定、连贯地实施商鞅新法息息相关。

商鞅变法是一场全面彻底的封建化变法运动,顺应了封建历史发展的潮流,推动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是与时俱进的表现。在经济上,改变了旧有的生产关系,废井田、开阡陌,形成了以自耕农和中小地主为主体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生产力得到了一次空前的解放和发展,据说最终累积了天下“十分之六”的财富。在政治上,变贵族领主为地主,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按军功从新规定尊卑爵秩等级,许多无军功的贵族领主因此失去了特权,变为民户中的富户;有军功的宗室,最高爵不过封侯;侯仅收食邑内租税,不直接管理民事,也失去了原有的特权。因而领主制度的秦国从此变为地主制度的秦国。同时,使封建国家机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权制从此建立。在军事上,秦国士兵在战争中只要立了战功,就可以按规定获得土地和官职,因而他们为土地而战、为自己而战,十分勇敢,所向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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