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古句092.约法三章
(2015-11-17 06: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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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历史笔记《资治通鉴》 |
【成语源之十二读文】
汉高帝元年(公元前206年)
原文:(刘邦)谓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吾与诸侯约,先入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馀悉除去秦法,诸吏民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来,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无恐!且吾所以还霸上,待诸侯至而约定束耳!”(《资治通鉴》第9卷)
译文:(刘邦)对父老乡亲说:“父老们遭受秦朝严刑苛法的苦累已经很久了!我与各路诸侯曾和怀王约定,先入关中的人称王。据此我就在关中称王了。如今与父老们约法三章吧:杀人的人处死,伤人者和抢劫者依法治罪。除此之外,秦朝的法律统统废除,众官吏和百姓都照旧安定不动。我之所以到这里来,是为了替父老们除害,而不是来欺凌你们的,请你们不必害怕!况且我所以领兵回驻霸上,不过是为了等各路诸侯到来后订立一个约束大家行为的规章罢了。”
句释:“约法三章”,比喻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
【读后随笔】
“约法三章”,是汉高祖刘邦在攻占秦都咸阳后,所宣布的三条约法。它的形成和产生,有着特定的背景和生动的故事情节。
据记载,公元前206年11月,刘邦的人马领先各路诸侯来到距咸阳甚近的霸上,并以战胜者的身份率先进入咸阳。当他进入秦宫时,被辉煌壮丽的“宫室、帷帐、狗马、重宝、妇女”,搞得眼花缭乱了,有些恋恋不舍,便产生了安事逸乐的思想,真心想在这里住下来。他手下大将樊哙便直言进谏,提醒他“欲要天下”还是欲当“富家翁”呢?张良也认为樊哙言之有理。在张良、樊哙的忠言劝说下,刘邦才封存了秦宫的珍宝、财物,立即率军返回霸上。
在霸上,刘邦召集各县的父老贤达会议,说了以上“成语选”中的一番话,正式发布了“约法三章”:一是杀人的人处死,二是伤人的人治罪,三是抢劫盗窃者抵罪。随后,派人走遍各县各乡,广为宣传,大谈“约法三章”。秦人听了刘邦的“约法”非常高兴,争着送肉送酒,犒劳军士。刘邦婉言谢绝,这一来,百姓更高兴了,唯恐刘邦不在秦地称王。
此后,人们对“约法三章”颇有好论。《史记·高祖本传》:“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汉书·刑法志》:“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辞,尚有夷三族之令。”梁启超《论中国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四章:“汉高祖入关,宣言除苛法,与民约法三章。”
“约法三章”作为成语,就是比喻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在实际生活中,先前有口头约定的、有文字规定的等,也就是依据人们共同意向而制定的,因而为人所承认和遵守的东西,往往称之为“我们已经约法三章了”。《儿女英雄传》二二回:“因姑娘当日在青云山庄有‘一路不见外人’的约法三章,早分付过公子沿路无事,不必到姑娘船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