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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古人092.“立木”庶长商鞅

(2015-11-15 06: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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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笔记

《资治通鉴》


【将相篇之三读文】

原文: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下令。(《资治通鉴》第2卷)

译文:周显王十年(公元前359年),法令已详细制定但未公布,商鞅怕百姓难以确信,于是在国都的集市南门立下一根长三丈的木杆,下令说,有人能把它拿到北门去就赏给十金。百姓们感到此事很古怪,没有人敢去搬木杆。商鞅又下令说:“能拿过去的赏五十金!”有一个人就将信将疑地拿着木杆到北门,立刻获得了五十金的奖赏。商鞅这才颁布变法的法令。

简介:商鞅(约前390—前338),战国时政治家。卫国人,公孙氏,名鞅,亦称卫鞅。初为魏相公叔痤家臣,后入秦进说秦孝公。被秦孝公任庶长,实行变法,旋升大良造。秦孝公十二年由雍(今陕西凤翔南)迁都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进一步变法。后十年因战功封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十五邑,号商君,因称商鞅。他两次变法,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商鞅在秦国任宰相十年,招致许多人的怨恨。秦孝公死后,被贵族诬害,车裂而死。

【读后随笔】

作为庶长(掌握军政大权、相当于卿)的商鞅,想在秦国实行改革变法,但又怕百姓不相信,于是采取了“立木南门”这一做法。据记载,商鞅采取这一做法后,得到了百姓对新法的拥护。在新法施行的十年中,秦国出现了一派“道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

与其说南门立木,不如说南门公关。在中国古代史上,竟有如此淋漓尽致的广告公关,令人惊讶。给商鞅冠以广告大师和公关之王,一点也不为过。他以“立木”的形式,做了一次“立信”的公关工作。可以说,“南门立木”之设计,从形式到内容、从过程到结果、从时间到空间、从个体到群体都产生了轰动效应,为后来的变法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南门立木”,重在强化“立信”心态。成就任何一项事业,都有一个争得民众支持和信任的问题。如果轻视这一点,即便是有望办好的事,也可能招致失败。商鞅变法,原本顺应当时的历史和民意,但他仍“恐民之不信”,还要做“立木”之事,去争取群众。这里,意在进一步增强信任意识,打造一个好的心态。

“南门立木”,贵在美化“立信”形态。从立木南门到徙木北门,是一种精细的设计。它把南与北、木与人艺术地融合在一起。商鞅正是依据这种造型设计,通过立木、徙木和赏木,使民众由不信、半信到相信。这里,从“立”到“徙”,平淡简单,容易完成;但从“徙”到“赏”,特别是重赏,却超出常规,极易产生轰动效应。正是这种细腻的广告艺术,博得了民心。

“南门立木”,旨在深化“立信”动态。立信的过程,是个动态的过程。从承诺公关到立信完成之后,并非事情的完结,还有一个延伸的问题,而延伸的节点,在于把握时机,推进变法。商鞅“立木”,最打动人心之处,是敢于承诺,敢于兑现。当徙木者领走赏金之际,正是信任产生和延伸之时。所以,商鞅当机立断,“乃下令”开始实施新法。其实,“南门立木”的意义,不只是停留在实施新法的开始阶段上,而在商鞅变法的整个过程中,都可程度不同地看到其影响。

商鞅变法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必然会遭受旧势力、旧观念的反抗。商鞅之所以能顶住这种反抗,一方面上有秦孝公的支持,另一方面下有民众的信任。当变法令颁布一年后,仍有不少人控诉新法所带来的不便,尤其是秦太子还带头触犯新法。但大势所趋,人心所向,这些反对行为变得无能为力了。当商鞅变法十年后,人们都看到了新法所带来成果,“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当初攻击新法不好的人,也都说新法好。

周显王三十一年(公元前338),支持商鞅变法的秦孝公去世,原本反对商鞅变法的秦太子即位为秦惠文王,新法在秦国的运作面临着严峻考验。秦惠文王主政后,从表面上看,并没有公开指责新法的不是,可却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暗箱操作,指使人控告“商君欲反”,并以此为由,将商鞅捉拿斩杀,“车裂以徇,尽灭其家”。商鞅之死,意味着新法实施走到了尽头。就是这样,一场轰轰烈烈的变法运动,被扼杀而最终归为失败。然而,商鞅“南门立木”以及变法所产生的意义,却永久留存人们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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