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利用类型与土地类型是两个概念(地学名词正误之三十九)
(2017-12-14 05:57:58)
标签:
土地类型 |
分类: 地理地震 |
在各种版本的中学地理教材中,都以土地资源利用类型图来说明中国土地资源的主要特点。土地资源利用类型,也就是地理学中的土地利用类型,指的是土地利用方式相同的土地资源单元,是根据土地利用的地域差异划分的,是反映土地用途、性质及其分布规律的基本地域单位。是人类在改造利用土地进行生产和建设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具有不同利用方向和特点的土地利用类别。实质是对人类活动作用于土地这一自然综合体以后所形成的土地资源的分类。20世纪80年代,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将我国土地利用类型分为三级。其中一级类型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湿地、城镇用地、工矿用地、交通用地、特殊用地(自然保护区和旅游地)、其他土地(冰川、沙漠、盐碱地等)10类。中学地理教材中的分类,是对这一分类系统的合并和简化。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定不是单纯为了认识土地利用现状的地域差异,更主要的是为了评定土地的生产力,也就是明确某地某种土地资源是宜耕、宜林、宜牧,还是宜建设城镇或旅游区,等等。不要把土地资源利用类型简单理解为“土地利用现状”
再有,土地利用类型,不能简称为土地类型。虽然学术上曾有人这样做过,但是后来研究的深入,地理学已经明确土地类型是一个地域各种自然要素相互作用的自然综合体,反映土地的自然状态特点的差异性,并未考虑人类活动的影响和如何利用。土地类型的分类方法有多种。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有“土地纲—土地类—土地型”的三级分类。土地类型在中学地理课程中并不涉及,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