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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文字狱之戴名世南山集案之四--读《清朝野史大观》札记64

(2014-11-01 04:39:20)
标签:

戴名世

南山集

南明

年号

方孝标

分类: 历史遗迹

    刑部审讯戴名世以后,拟处以戴明世凌迟、方孝标已死挫骨扬灰等刑罚。康熙五十二年,大学士等请旨定夺。康熙谕旨,戴名世从宽斩首,方孝标的子孙都从宽免死,连同妻子都充军黑龙江,其他作序等人犯都免于治罪,改入旗籍管制。戴名世被处死后,他的弟弟辅世把灵柩送回老家,葬于南山冈。

    当时雍正还没有继位,已经了解本案情形。雍正元年,特别下诏将流放的人犯都释放回家。原因之一是,康熙误以为曾经给吴三桂做过宰相等官职的方光琛及子侄方学诗、方学礼与方孝标是一家子,而方学诗一直在逃。恰恰《南山集》中又有方学士的称呼,认定方学士就是方学诗。还有书中只用了南明永历的年号,并无悖逆的话语,其实顺治康熙年间,明朝遗老和一般文人的记述中常用南明年号。

    到了乾隆年间,修编《明史》,乾隆皇帝特旨,可以保留南明福王、唐王、桂王等年号,实际上隐含《南山集》使用南明年号无罪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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