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奖评审标准是什么?
(2022-10-08 15:54:23)
教学成果奖评审标准是什么?
教学成果,是指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反映教育教学规律,体现方向性、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源于1994年3月国务院第151号令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根据这一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先后组织教学成果评奖。
在时隔20年后的2014年1月,国务院批准开启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办法》,评审工作每4年举行1次。教育部分别于2014年和2018年组织了两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这是基础教育领域内由政府设立的最高级别的业务类奖励,是展现地区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促进地区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窗口,对于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要明确申报范围,凡按国家规定批准设立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研究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评价、教研等方面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均可申报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与基础教育教学工作无直接关联的常规师训、管理改革、事业发展、中小学教材和教育网站建设等,不属于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不同于科研论文和课题研究,更强调方向性、创新性、实践性和规范性,呈现样态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教育教学问题解决方案,所以要指向真实问题,要以实证说话。
评审标准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方向性: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发展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面向未来,坚持和引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和政策要求,切合基础教育实际,对于教育教学实践具有一定引领作用。
二、创新性:立足于教育教学研究的前沿,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应对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理论、思路、方法和模式。成果所呈现的教育教学方案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或在实践过程中取得突破性进展。在省内甚至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一定影响。
三、实践性:研究与实践过程规范,采用的方法与问题相吻合。探索过程完整,方法严谨,结论客观、真实,不掩饰问题和缺陷。成果须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特等奖实践检验时间不少于4年,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规范性:成果要件构成完整,能够全面展示成果的主体内容;行文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流畅,简洁严谨,图表、视频清晰,引注准确无误。其中成果概要应全部用文字叙述,字数不超过800字;成果报告格式要与成果特点相一致,字数不超过8000字。提交材料无需过度装帧,统一使用规定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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