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什么是“好”教学:教学伦理概念辨析(一)
(2020-03-16 20: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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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教学研究 |
教学作为师生互动活动,其效果最终要通过学生来体现。因此,教学要以学生为中心。这不仅意味着要重视学生的学习,而且还要重视学生的发展。学生的道德发展便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要促进学生的道德发展,教学的道德性便是“以学生为中心”教学的应有之义。关于教学道德性或教学伦理的专门研究,西方始于20世纪50年代,而中国则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至今,国内教学伦理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尚存在“教学伦理概念不清晰”等问题,不利于理论的发展及实践的推进。
一、“教育性教学”:教学具有道德目的
“教育性教学”的思想最早由赫尔巴特系统提出,距今已有200多年历史。有不少学者指出,现今学术界对赫尔巴特的“教育性教学”思想有误读,掩盖了其教学伦理思想。
(一)作为知识传授的教学
理解教学伦理,先要理解教学的概念。赫尔巴特所言“教育性教学”中的“教学”,从其内容来看,主要是指以知识传授或教材内容为主的教学。赫尔巴特强调,教育者除了要掌握“教育学”之外,还应当掌握“传授知识的科学”,即“教学”。他在区分两者概念时认为,在教育中,“学生直接处在教师的心目中”。不同于“教育”概念中师生间的直接联系,“教学”中需要有一个间接要素——“第三者的东西”,将师生联系起来。这“第三者的东西”即教材,师生的教学要通过教材才得以实现。换言之,教材是师生教学的中介要素。此外,赫尔巴特认为,在教学中应该包含“历史和自然科学”两条主线。具体而言,第一条主线除了历史外,还应包含语言常识;而第二条主线不仅应包含自然科学,还应将数学纳入其中。为此,他将古典语言、文学、历史和数学、物理、化学、地理等知识或教材内容作为教学的内容。
因此,不难看出,“知识的传授”是赫尔巴特教学思想中的重要内容。但值得注意的是,赫尔巴特以知识为教学内容,并不意味着知识的传授是其教学的唯一目的,而这便是赫尔巴特“教育性教学”思想所表述的内容,这也是“教育性教学”思想与只强调知识、技能传授的教学之间的不同之处。
(二)“教育性教学”:教学作为道德的手段
教学在很长一段时间以知识论为基础,强调教学仅仅作为知识、技能传授的手段。赫尔巴特所创立的普通教育学体系以实践哲学和心理学为基础。其中,实践哲学即伦理学,这是其教育目的,而心理学则为教育的途径、手段或障碍。赫尔巴特的“教育性教学”思想主要是其伦理学和心理学思想在教学领域的延伸,因此,伦理学也是其教学的最终目的。可见,赫尔巴特“教育性教学”概念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教学的传统功能,即教学在传授知识、技能的同时也具有道德教育的功能。换言之,教学具有道德教育的目的,而非单纯以知识、技能的教授为目的,这便是赫尔巴特“教育性教学”的内涵。据此,“教育性教学”得以与无教育性的教学区分开来。其中,无教育性的教学仅关心知识、技巧的传授,而不关心教学目的或结果的“好”或“坏”。反之,赫尔巴特的“教育性教学”主要表达了教学内容或知识具有道德教育的作用,以“德行”作为教育性教学的最终目的。为了达到这个最终目的,教学必须包含较近的目的——“多方面的兴趣”。同时,兴趣也是达成最终目的的教学方式,即以激发学生兴趣的方式进行教学。在赫尔巴特看来,知识是其教育性教学的内容,知识的掌握并非教育性教学的主要目的,甚至可以说,知识的掌握并非其教学的目的。知识最终是为了兴趣、道德的形成。可以说,知识只是为达到教学的最终目的的中介变量。更准确地说,知识主要是作为达成道德的工具或手段。由于赫尔巴特将知识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因此,也可以说教学是道德的手段。“教学如果没有进行道德教育,只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道德教育如果没有教学,只是一种失去手段的目的。”教学与道德之间“手段一目的”的关系便一目了然。同时,不难看出,“教育性教学”与无教育性教学的另一区别是对教学目的或结果的“好”或“坏”的关注,前者以“德行”为最终目的,表明对“目的善”的关心,而后者对此并未论及。
因此,赫尔巴特“教育性教学”思想可完整地表述为教学通过知识、技能的传授,以激发学生兴趣的方式进行,最终使学生达到道德的目的。赫尔巴特思想中,“道德”主要是指“自由”、“完善”、“仁慈”、“正义”和“公平”等五种道德观念;激发学生兴趣教学方式的提出主要是基于其心理学思想的基础,主张通过“统觉”、“思想范围”及“多方面兴趣”等方式来进行教育性教学。可见,赫尔巴特的“教育性教学”思想除将教学目的道德化外,在教学方式上也体现出一定的道德性,即激发学生兴趣的教学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学生主体性的尊重。赫尔巴特并未明确提出学生主体性的问题,其教学方式所隐含的伦理性较容易被忽视。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更多地倾向于从心理学的角度对“兴趣”的教学方式进行研究,忽视了其内含的伦理学思想;另一方面,是由于赫尔巴特一直被视为传统教育学的代表人物,因此,其教育教学思想被贴上了灌输、强制和惩罚等的标签,与尊重学生主体性相悖。
此外,“教育性教学”主要是从对教师的要求这一角度进行论述,最终目的主要是为了促进学生知识的学习及道德的生成,相对忽视了教师自身的发展。
综上,不难看出,赫尔巴特的“教育性教学”对“什么是好教学”做出了回答:好教学不仅是知识、技能的传授,同时还有道德教育的功能。该思想有一个前提假设,即将“教学”仅视为知识教学,即知识具有道德教育的目的。因此,可将赫尔巴特的“教育性教学”思想视为在学科教学中渗透道德教育,是一种隐性德育或间接德育。同时,赫尔巴特注重在教学过程中激发学生的兴趣,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学生的主体性,并非完全“以知识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但“教育性教学”思想实质上仍将教学作为手段,而没有注意到教学本身。正如上文所述,赫尔巴特的“教育性教学”将道德作为教学的最终目的,其教学方式具有一定的道德性,但同时其教学方式也存在不合伦理之处,亦即教学目的的善并不能保证教学本身的善。换言之,它只重视教学的“工具理性”,而忽视了其“价值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