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学习心得之七十四《道德经·第二十五章》(3)

2024-09-02 15:18:40

【4】关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本章最脍炙人口的一段话。最简单的理解就是:第一,人活在世,必定生存在某一片土地地域中,这就决定了人必须依照当地的环境气候遵循当地的生活条件而生存,否则便活不下去。这就是人要按照地的法则行事,叫“人法地”。第二,某一地方的环境状况一定是受到当地天体气候所影响,少雨的气候一定会形成干燥的沙漠、多雨的气候必然会出现湖泽江河。这就是说,任何一个地方的地理条件都是被当地的天体气候所左右,地貌如何一定要看天行事,这就叫“地法天”。第三,我们抬头望见的天、天空、天体、日月星辰及其运行,都有一定的规律。它们为什么是这样分布运行而不是那样分布运行,这都是“先天地生”的“道”所安排的。这种情况就叫做“天法道”。第四,因为“道”是万物之始,没有谁能左右了它,能左右它的只有它自己,所以,道只能是按照道自身的要求自然的样子去行事,这就叫“道法自然”。【5】关于“自然”的理解。在《道德经》中有几处提到了“自然”二字。这里的“自然”不是我们讲的“大自然”,而是说的“自己本来就应该有的样子”。比如,在第十七章中讲的“百姓皆谓:我自然”的意思就是:老百姓对此的评价则是,这其实才是我们本来就应该有的样子。再比如,在第二十三章中讲的“希言自然”的意思就是:“少说点话”应该是一件很正常很应该的事情。还比如,我们平时说一个人做了不应该做的事情后其表情“很不自然”,意思就是他的表情不像他平时应该有的那个样子。这个不自然的样子就是“伪装”出来的、失去了原来的样子,这就是老子最痛恨的“伪”。因此说,“道法自然”指的就是道要服从于自己的本色、服从于自己本来就应该有的样子。这个“道”既不会发生改变,又存在于万事万物中,这就是本章开始讲的“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20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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