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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于斯--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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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曾子曰:闻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亲丧乎!|《儒家思想改革新探》(论语之重新解释)

(2022-01-04 10:13:58)
标签:

《儒家思想改革新探》

论语之重新解释

情感

宣泄

限度

分类: 《儒家思想改革新探》

19.17

曾子曰:“吾闻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亲丧乎!”

【笔者注】本章讲的是情感的宣泄是有限度的。朱熹《论语集注》:致,尽其极也。盖人之真情所不能自已者。尹氏曰:“亲丧固所自尽也,于此不用其诚,恶乎用其诚。”综合起来,笔者认为,孔子的意思是说,人没有自己尽情宣泄情感的,如果有,一定是至亲之人去世时。此处的“亲”,应指至亲之人,不仅包括父母。

本章的具体意思有二:

一是人的理性始终控制着感情。感情是人性特点之一,既是人类的优点,也是人类的弱点。没有了感情,人就不再可爱可敬可亲,当然,也就不会可恨可憎可厌。正因为有感情,人才成为人。感情这东西,好是好,但任其发泄、任其膨胀,也会坏事、误事。所以,感情离不开理性的控制。离开了理性控制的感情,就会成为一匹狂奔的野马,对他人、对自己都会造成巨大的伤害。幸而,人类有理性控制着感情,把感情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让感情变成有益的东西。

但是,要注意的是,感情的控制不能过度。如果过度了,就会变成压抑,就会变成对人性的摧残。要合理控制感情,掌握好度。不要过度压抑自己的情感,该发泄时,要适当发泄,该表达时,要适当表达。

二是至亲之人去世时,可以尽情宣泄自己的感情。这里说的尽情宣泄,意思是可以放开理性对情感的控制。尽管号淘大哭,尽管捶胸顿足,尽管鼻涕眼泪横流不止,尽管哭天喊地,都可以。至于礼节,做到做不到,大家都不会太计较,仪容仪表也不会太在意。把自己失去亲人的痛苦完完全全地发泄出来,把自己对亲人的爱彻彻底底地表达出来。大家不仅不会责怪你失态,不仅不会责怪你形象不佳,反而认为你是至孝,你是性情中人。

但是,要注意的是,尽情宣泄不是无所顾忌,也是有限度的。不是你痛哭、痛苦之下,什么都可以做。不是没有了约束,完全凭感情做事。这里的限度就是,你不能伤害他人,你不能损坏他人财物,你仍须遵守法律。至于道德、礼节,可以放松一些,但也不能违反根本原则。简言之,不能以宣泄感情的名义做坏事。

    【笔者译】曾子说:“我听老师说过,一般情况下,人没有自己尽情宣泄情感的,如果有,一定是至亲之人去世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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