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5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儒家思想改革新探》(论语之重新解释)
(2021-08-12 0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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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5
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
【笔者注】本章讲的是孔子对女子与小人的看法。钱穆《论语新解》:此章女子小人指家中仆妾言。妾视仆尤近,故女子在小人前。因其指仆妾,故称养。待之近,则狎而不逊。远,则怨恨必作。善御仆妾,亦齐家之一事。笔者认为,能养家的人,不是一般的家庭成员,而是家长等少数家庭成员。古代家庭比较大,多为几代人同堂。女子不仅包括妻妾、女儿,还包括姐妹、婶子、大娘、儿媳、弟媳、侄媳等人。钱穆把女子解释为妾,有点范围太窄,不合适。小人,钱穆解释为仆人。笔者认为,仆人中有与家长等主要家庭成员关系较近的,也有关系较远的。就关系较远的仆人来说,不存在与之亲近、疏远的问题。只有关系较近的仆人才存在这个问题。这些关系较近的仆人,可称为侍从。此外,还有一些不是仆人的侍从,也存在这个问题。所以,小人宜解释为侍从。
结合论语全文,对本章进行解读,可以得出三点认识:
一是论语全文中所说的君子、贤人、圣人、仁人、小人等人,指的都是男人。论语对人们提出的各种要求,所指的对象也都是男人。只有一处,即本章已经明确指出的,说的是女人。不仅论语如此,以论语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全部都是如此。这是由我国古代的男权社会决定的。近代以来,女权兴起,男女平等之观念被确立,各种道德与法律等社会规则均平等地适用于男人与女人。儒家思想所设定的社会规则适用范围明显不适应近代以来社会发展的需要。儒家思想提出的各种要求应当平等适用于男人与女人。就凭这一点,儒家思想就有重新解释的必要。重新解释时,一定要把女人包括进来。
二是孔子因为本章的言论而为现代妇女所诟病,主要原因在于他将女子与小人放到一起而相提并论。出现这一问题的根源是我国古代的等级制度。这一制度是由周武王特别是周公等人制定的。周公制礼作乐,确立了周朝沿袭八百年的社会制度。男尊女卑被写入了制度之中,人与人之间的等级也被写入了制度之中。这才有了女子与小人被放到较低等级的现象。孔子只是按照当时的社会制度进行解释而已,并不是孔子本人创立的。批判孔子是没有用的,关键是古代制度的弊病。孔子只是为当时的制度说话,制度怎么规定的,他就怎么说。制度改变了,男女平等了,孔子说的话就过时了,就不对了,就得重新解释了。
三是孔子将女子与小人放在一起谈,还有一个原因在于,她们与小人一样,都需要家长等主要家庭成员来养活。也就是说,她们在经济上不能独立,没有自己的经济来源。这也是男女不平等的重要原因。近代以来,女子走出家门,走向社会,取得了独立的经济地位,有了自己的经济收入,男女平等才有了经济基础。再把女子当成男子的附属物,已经不合时宜。女子才真正摆脱了从属地位。孔子说的“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才失去了支撑。只是有一些女子,仍然持有女人需要男人养着的人生观,不愿劳动,不想工作,甘心情愿被男人养着,成为孔子之说的注脚。好在,这只是少数,不占主流。
【笔者译】孔子说:“只有女子与侍从最难养。如果与她们亲近了,她们就不肯谦逊做事,会踩着鼻子上脸;如果与她们疏远了,她们就会怨声载道,牢骚满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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