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6子曰:“当仁,不让于师。”|《儒家思想改革新探》(论语之重新解释)
(2021-06-02 08: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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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
子曰:“当仁,不让于师。”
【笔者注】本章讲的是做好事、做奉献不能谦让、不应谦让。谦让是一种美德,也是孔子的儒家倡导的人生价值之一。其意思是,当遇到名与利的时候,人们应该谦让,将名与利让与他人。等他人取了名与利之后,剩下的自己再去取。但是,孔子认为,有一种名,人们不应当谦让,这种名就是行仁之名。仁者,爱也。当你遇到需要行仁、需要献爱时,当你遇到需要奉献、需要做好事时,你就不能再谦让了。虽然行仁、献爱会让你得到仁的名声,这是多少人期盼的好东西,你也无需谦让。即使是与老师在一起,也不能让老师先来。原因很明显,这是需要付出的名声,这是需要奉献的名声,这是需要牺牲你的利益去换来的名声,你应当主动去做。按照孔子的意思,你不必谦让,也不应当谦让。
当仁不让,已经成为一句流传千古的成语。什么时候可以当仁不让呢?是不是遇到名与利都要谦让呢?笔者认为,除了孔子说的做好事、行仁时,可以不谦让外,其他的情况也有不必谦让的时候。比如,当名与利来到你的面前,如果你接受下来,既合法又合情又合理,一句话,那是你该得的,你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接受,也就是当仁不让地接受下来。如果接受下来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你就不能接受,就一定要谦让,要让给别人,即使别人不接受,你也不能接受。因为,那不是你应该得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