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8子曰: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儒家思想改革新探》(论语之重新解释)
(2021-05-08 09: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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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
子曰:“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
【笔者注】本章讲的是正义的实现方法。朱熹《论语集注》:义者制事之本,故以为质干。而行之必有节文,出之必以退逊,成之必在诚实,乃君子之道也。程子曰:“义以为质,如质干然。礼行此,孙出此,信成此。此四句只是一事,以义为本。”
这里,孔子为君子立标准,明确一个君子在义的方面应该如何做。
先说义以为质。义,有多种含义,正义是其中之一,也是最主要的一种。所以,义译为正义较妥。质,指质地,内部的东西。义以为质,意思就是把正义作为精神世界的质地。
再说礼以行之。礼,笔者在前文中已经说过,孔子时代及以前的礼,主要内容是今天所说的法律,当然也包括一部分礼节。礼以行之,不仅是依礼节实行它的意思,主要是依法律去实施正义、实现正义的意思。以法律来保障,正义才能得以实现;依法律来实施,这样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
孙以出之。孙,同逊,谦逊之意。出,出言,讲话。孙以出之,就是用谦逊的言语说出正义的东西。正义是否必须用谦逊的言语说出来,笔者认为,未必。当然,用傲慢地语言说出来,肯定不合适。笔者觉得,用非谦逊非傲慢的态度即不卑不亢的中性态度来说,可能更合适。正义的表达,没有必要谦逊,但也不能傲慢。中性的态度更符合正义的本性。
信以成之。信指信用、守信。成指完成、做成。正义这东西,既然已经说出来,又诉诸于法律,就一定要实现。如何确保实现?要用自己的信用作担保,来完成它、实现它。
在义这一方面,只有做到了以上这四条,人们才会称赞他是君子。
君子的标准有很多条,论语中多处可见。不能说,做到了本章“义以为质”等几条规定的就是真君子。如果是,那么,其他的标准不就没有用了吗?所以,这里说的是君子的一种标准。这种标准值得肯定,但并不否认其他的君子标准。
由本章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启示:人们追求的价值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你追求正义,就得需要礼来辅助,需要谦逊来帮忙,需要信用来保障。其他的价值追求,也是如此。假如你只追求一个价值——比如正义,不同时追求其他价值,你追求的这个价值是实现不了的。价值是一个体系,相互之间联系密切,要追求某一个价值,就得同时追求多个价值。用一句简单的话说就是,你想当一个好人,你各个方面都要做好,不能某一方面好,其他方面不好。当然,其他的价值可能不需要做到最好,但是,也必须成为你的追求。
【笔者译】孔子说:“君子,一定要以正义作为自己的精神内涵,通过法律来实行正义,用谦逊的态度来表达正义,用诚实守信的方式来完成正义。君子们,你们好伟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