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3子问公叔文子于公明贾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儒家思想改革新探》(论语之重新解释
(2021-02-20 08: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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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
子问公叔文子于公明贾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
公明贾对曰:“以告者过也。夫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
子曰:“其然?岂其然乎?”
【笔者注】本章讲的是三种行为的准则。说、笑、取是人的日常行为。但是,什么时候说,什么时候笑,什么时候取,人们关注的比较少。儒家通过孔子与公明贾的对话,提出了这三种行为的标杆。
首先是什么时候说。这也是问题?是的。说话是讲究时机的。不能想说就说,想不说就不说。到了该你说的时候,你才能说。说多了不行,说少了也不行。该说的当说,不该说的不能说。至于怎么说,你自己去把握。有人说,说个话,也这么累,没有必要。我想说就说,不想说就不说。那要看说话的人是谁,如果是平民百姓,应该没问题;如果是公门中人,恐怕不行。
其次是什么时候笑。笑是人的情感的流露。什么时候笑,也有规矩?是的。有一句俗语叫喜怒不形于色。人们把这个作为一个人是否有城府的标识,作为一个人是否成熟的标志。也就是说,人要根据实际情况,控制自己的笑,不让感情自然流露,从而把自己的真实面目隐藏起来。这是后世儒家的一种处世哲学。如果不是读论语读到这一章,笔者一直以为这种处世哲学来自孔子。但是,读到这里,笔者发现,孔子根本不是这么说的,也不是这么想的。孔子的意思是,应该笑的时候才笑。笑是内心情感的自然流露。内心快乐了,就要笑。孔子不主张把人的自然情感隐藏起来,而是主张率性而为,展示一个真实的自我。
再次是什么时候取。索取与奉献是一对矛盾。社会所倡导的往往是无私奉献,不能索取。好像索取就是罪恶,就是错误。其实,不是那么回事。对于人们应该得到的,就应当允许人们取用。孔子时代的儒家就强调,义然后取。如果索取符合正义的要求,他就可以索取。这一点,可以从根本上纠正长期以来许多人对索取的看法。社会不应当只讲索取,不讲奉献;也不应当只讲奉献,不讲索取。人们付出了,就应当取得回报,这是天经地义的。有取有予,才符合人性。
从这一章的用意可以看出,儒家试图对人的每一种行为都提出规范标准,不留下一点空白。这就回到自由与秩序的永恒话题上来了。规范人的一切行为,可以使社会有序、整齐,便于管理。但是,如果规范的太严太细,就会把人的自由扼杀掉,社会的活力因而丧失。中国社会缺乏科学精神,即与此有关。所以,规范是应该的,但要看规范什么,怎么规范。我们从来不缺规范,我们缺少的是自由。
【笔者译】孔子向公明贾打听公叔文子的情况:“我听别人说过这位老先生的一些情况,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这人说,公叔文子几乎不说话,也不笑,只讲奉献,从不索取。”公明贾说:“告诉你情况的人说错了。这位老先生到了该他说话的时候才说话,从不乱说,所以,大家不讨厌他说话;内心真正快乐的时候,他才笑,从不虚情假意地笑,所以,大家不讨厌他笑;该他得到利益的时候,他才去取自己应得的利益,所以,大家不讨厌他索取自己的利益。”孔子说:“他是这样的人?他竟然是这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