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12.15子曰: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儒家思想改革新探》(论语之重新解释)

(2020-12-12 20:08:34)
标签:

《儒家思想改革新探》

论语之重新解释

法律

道德

约束

分类: 《儒家思想改革新探》

12.15

子曰:“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

【笔者注】此章与雍也第六篇第27章相同。知识是人类前进的工具,法律和道德是人类前进的方向盘。没有法律和道德的引导,人类前进的历史车轮就会误入歧途;没有知识的承载,人类的前进将无从谈起。就某一个人来说,博览群书、深入研究固然重要,但同时,也要对法律和道德有所了解、有所认识,要用法律和道德来引领学习与研究,防止在知识的海洋中迷失方向,失去良知,违背正义。

    【笔者译】孔子说:“人们在博览群书,广泛涉猎各种知识的同时,要用法律和道德对自己获取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明确哪些知识是禁止的,哪些知识允许的,哪些知识是有益的,哪些知识是有害的,可以这样运用知识,不可以那样运用知识,可以运用这种知识,不可以运用那种知识,这样也就可以防止做出违背正义与良知的事情了。”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