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之重新解释--儒教改革的尝试
(2017-01-05 09: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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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儒家思想改革新探》 |
8.8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李泽厚译】孔子说:“诗篇使人启发,礼制使人成立,音乐使人完成。”
【笔者注】本章讲的是孔子教育的主要内容。孔子时期,能够作为授课内容的东西非常少。孔子教授学生的内容包括六部分,即诗、书、礼、易、乐、春秋。孔子挑出诗、礼、乐三部分,分别论述了这三部分的作用。兴,指开始,振兴,兴趣。诗,指诗歌,孔子这里所说的诗歌主要指诗经。兴于诗,指诗歌能培养人的兴趣,使人精神振奋。立,指自立,安身立命。礼,指礼制,前文已经说过,孔子当时的礼指的主要是今天的法律。立于礼,指法律能使人自立,实现安身立命。成,指成就,不是李泽厚先生所说的完成。因为,音乐只是教育内容的一部分,不可能教授了音乐,这个人就十全十美了,教育就完成了。教育内容有完成之说,人没有完成之说。当然,有一种说法可以解释得通,就是孔子授课的顺序。孔子把音乐放在了授课内容的结尾,讲授完音乐,授课就结束了,整个授课就完成了。但是,这种说法与前面“立于礼”的内容不协调。所以,笔者认为,成于乐的意思是,音乐能展现人的成就,使人充满自豪。
【笔者译】孔子说:“诗歌能培养人的兴趣,使人精神振奋。法律能使人自立,实现安身立命。音乐能展现人的成就,使人充满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