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之重新解释--儒教改革的尝试
(2016-12-12 09: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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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儒家思想改革新探》 |
7.12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李泽厚译】孔子说:“如果发财可以追求到的话,就是做个市场的看门人,那我也干。如果并非如此,那还是干我愿意干的事情吧。”
【笔者注】本章讲的是从现实角度来选择职业。富,指比较富裕,赚的钱比较多。执鞭之士,有几种解释。《杨注》:根据周礼,有两种人拿着皮鞭,一种是古代天子以及诸侯出入时,有二至八人拿着皮鞭使行路之人让道。一种是市场的守门人,手执皮鞭来维持秩序。还有一种解释是赶车的人。无论哪种说法,都指社会地位不高的职业。好,指爱好、兴趣。
经济收入的高低是选择职业的第一要素,从孔子时代就开始了。时至今日,依然是多数人的共识。但这里有一个前提,孔子没有讲,就是所从事的职业,必须是正当职业,不是违法犯罪的职业。在这一前提下,不管从事什么职业,也不管这一职业的社会地位多么低,只要赚钱多,人们就愿意干,包括孔子在内。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虽然可以饿着肚子研究学问、学习做人做事的道理,但毕竟不是长久之策。吃饱穿暖这些基本的生活保障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必需的。在生活有了基本保障的情况下,追求更多的财富也是值得肯定的。孔子没有轻视赚钱,也没有反对赚钱,更没有瞧不起赚钱,反而想自己多赚钱,把生活富裕作为自己的追求目标。为了赚钱,孔子把社会地位、面子之类的事情都放在一旁了,把兴趣、爱好之类的事情都放在其次了。这与后世所传的“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明显不同。当然,如果不能从事赚钱多的职业,只能从事赚钱不多的职业,就不能不考虑社会地位、面子之类的事情了。这时,孔子考虑的因素是自己的兴趣爱好,要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来选择自己的职业。总之,孔子选择职业的第一要素是赚钱多,第二要素是兴趣爱好。
孔子没有讲“富贵在天”,也没有表示出富贵由天决定的意思。人的富贵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其中,个人的努力与禀赋是主要因素。李嘉诚是香港的著名企业家,少年时家境贫穷,但依靠自己的个人努力成为了赫赫有名的富豪。比尔·盖茨也是白手起家,依靠个人的奋斗成为了世界首富。虽然不是人人都能成为李嘉诚、比尔·盖茨,但成为生活比较富裕的人还是比较容易做到的。这些例子告诉我们,富贵不是天生的,也不是由老天爷决定的,而是由我们个人的努力决定的,富贵的决定权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
【笔者译】孔子说:“只要赚钱多,能发家致富,让我干什么职业都行,哪怕是给人家赶车这样社会地位不高的职业,我也愿意干。如果不能干赚钱多的职业,我就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自己喜欢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