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子华使于齐,冉子为其母请粟。。。|论语之重新解释--儒教改革的尝试
(2016-11-21 09:04:02)
标签:
文化 |
分类: 《儒家思想改革新探》 |
6.4子华使于齐,冉子为其母请粟。子曰:“与之釜。”请益。曰:“与之庾。”冉子与之粟五秉。子曰:“赤之适齐也,乘肥马,衣轻裘。吾闻之也:君子周急不继富。”
【李泽厚译】子华出使齐国,冉有为子华的母亲请示小米,孔子说:“给六斗。”冉求请加一点,孔子说:“给十六斗。”冉有却给了八十斗。孔子说:“子华到齐国去,坐着肥马驾的车子,穿着贵重的皮大衣。我听说过,君子救急不添富。”
【笔者注】本章讲的是救急不帮缓的人生道理。子华,指公西赤,孔子弟子。冉子,指冉有,也是孔子弟子。釜、庾、秉,都是古代的计量单位,有多种解释。现取一种,釜为六斗四升,庾为十六斗,秉为十六斛,一斛为十斗,一秉为一百六十斗,五秉为八百斗。笔者粗略估算,一升米约重0.9公斤,一斗为十升,约重9公斤。一釜约为60公斤,一庾约为150公斤,五秉约为7000公斤。公西赤出使齐国,冉有作为公西赤的同门师兄弟,为公西赤要报酬。他不以公西赤履行公务的名义要,而是以赡养公西赤母亲的名义要。孔子作为当时的领导,同意给公西赤的母亲少量的赡养费,原因当然是公西赤履行公务,因为公西赤母亲本人没有资格向国家要赡养费。但是,冉有觉得太少,孔子增加了数量后,冉有还是觉得太少,就没有按照孔子的指示办理,而是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给了公西赤母亲一大笔赡养费。从冉有的所作所为可以看出,当时的鲁国制度不完善,官员的自由裁量权非常大,发放报酬或者待遇,官员想给多少给多少。孔子作为领导,没有追究弟子公然违背自己决定的行为,而是以老师的名义对弟子进行了及时的教育。由此事例,可以得出一个道理:如果下属的行为不适当,但没有超出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上级最好不要用职务和权力来压制下属服从,而是应该采用教育的方式方法,引导下属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适当,从而改正自己的行为。
从本章的内容来看,公西华家中非常富有,根本不缺几百斗米。冉有给他母亲八百斗米,只是使他家的财富增加一点数字而已,如果不给,他家也不会受到什么影响。冉有给的八百斗米,除了显示冉有对公西华的同门情谊以外,没有什么作用。但是,显示同门情谊,适当的给一些也就可以了,没有必要给这么多。所以,孔子教育冉有要正确使用财富,要“周急不继富”。“不继富”的字面意思是不给富人增添财富,富人不缺乏财富,对财富没有急迫需要,给他增添一些财富没有多大意义。因此,“不继富”的内在含义应该是不帮没有急迫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