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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于斯--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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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子曰:“以约失之者鲜矣。”|论语之重新解释--儒教改革的尝试

(2016-11-03 19:46:19)
标签:

文化

分类: 《儒家思想改革新探》

4.23子曰:“以约失之者鲜矣。”

【李泽厚译】孔子说:“因约束自己而犯过失,这是少有的。”

【笔者注】本章讲的是约束言谈的作用。《朱注》谢氏曰:不侈然以自放之谓约。尹氏曰:凡事约则鲜失,非止谓令人俭约也。李泽厚解释为:因约束自己而犯过失,这是少有的。笔者认为,结合前一句和后一句来看,约指的是约束自己的发言,不是泛指约束自己,但可以扩展至约束自己的欲望、行为。

    【笔者译】孔子说:“因为约束自己的言谈而犯下错误的情况,非常少见。但是,放纵自己的言谈,管不住自己的嘴,或者胡说,或者乱说,或者空说,就会经常犯下错误,得罪他人,害了自己。所以,如何约束自己的言谈,达到既不妨碍交流、表达,又能不犯、少犯错误的目的,是每一个人需要思考的问题。说话很简单,每个人都会,但会说话却不简单,不是每个人都会。说话是一门艺术。我们不能因为言多必失、祸从口出,就劝人们闭口不言,也不能因为需要交流、需要表达,就让人们说个不停。推而广之,因为约束自己的欲望、行为而犯下错误的情况,也非常少见。但是,放纵自己的欲望、行为,就会经常犯错。所以,如何约束自己的欲望、行为,达到既能保障自由、不压抑人性,又能不犯、少犯错误的目的,是每一个人需要面对的问题。我们不能因为约束自己的欲望、行为会不犯、少犯错误,就让人们过度压抑自己,劝人们放弃自由、消灭欲望,也不能因为要保障自由、尊重人性,就对人们无节制地放纵自己的欲望、行为而无动于衷。无节制地享乐,无节制地纵欲,为所欲为,必然会铸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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