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4.12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之重新解释--儒教改革的尝试

(2016-10-29 12:46:38)
标签:

文化

分类: 《儒家思想改革新探》

4.12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李泽厚译】孔子说:“只依据利益来行事,会招致很多的怨恨。”

【笔者注】本章讲的是利益的弊端。放,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解除约束、放纵等。放于利,就是解除对利益的各种约束,一切以利益为标准。多怨,指很多的怨恨或多数情况下会遭人怨恨。

【笔者译】孔子说:“做事情只看利益的得失、大小,不考虑是否符合正义、是否符合法律、是否合情合理,多数情况下会招来他人的怨恨;以利益为标准没有错,但不能违背正义、违反法律。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