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之重新解释--儒教改革的尝试
(2016-10-29 12: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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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儒家思想改革新探》 |
4.12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李泽厚译】孔子说:“只依据利益来行事,会招致很多的怨恨。”
【笔者注】本章讲的是利益的弊端。放,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解除约束、放纵等。放于利,就是解除对利益的各种约束,一切以利益为标准。多怨,指很多的怨恨或多数情况下会遭人怨恨。
【笔者译】孔子说:“做事情只看利益的得失、大小,不考虑是否符合正义、是否符合法律、是否合情合理,多数情况下会招来他人的怨恨;以利益为标准没有错,但不能违背正义、违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