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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子曰:“管仲之器小哉!”或曰:“管仲俭乎?”。。。|论语之重新解释--儒教改革的尝试

(2016-10-21 09: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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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分类: 《儒家思想改革新探》

3.22子曰:“管仲之器小哉!”或曰:“管仲俭乎?”曰:“管氏有三归,官事不摄,焉得俭?”“然则管仲知礼乎?”曰:“邦君树塞门,管氏亦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

【李泽厚译】孔子说:“管仲这个人,器量真小!”有人说:“管仲节俭吗?”孔子说:“管仲收取大量的租税,专职人员很多,怎能算节俭?”“那么管仲懂得礼制吗?”“国君兴建宫殿照壁,管仲也兴建照壁;国君为外交国宴,有安放酒蛊的特制设备,管仲也有。说管仲懂礼制,那谁不懂?”

【笔者注】本章讲的是孔子对历史人物的评价。管仲(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姓管名夷吾,齐国人,春秋时期的法家先驱,齐桓公的宰相,辅助齐桓公成为诸侯的霸主。器,李泽厚先生解释为“器量”。管仲之器小是说管仲气量狭窄。但是,在下文的问答中,却只说了管仲的不俭、不知礼,并没有说管仲怎样气量狭窄。而且,器量与俭、礼也没有联系。《朱注》:器小,言其不知圣贤大学之道,故局量褊浅,规模卑狭,不能正身修德,以致主于王道。管仲生活在孔子以前的时代,那时,孔子的大学之道还没有产生,怎么让管仲知道圣贤的大学之道?笔者认为,这里的器指的是管仲为人处事的风格,说管仲器小是说管仲为人处事“小气”。“小气”与俭有些相似,但不相同;与守礼有些相近,但不是一回事。

三归,歧义很多。《晏子春秋内篇杂下》这样写三归:晏子相景公,老,辞邑。公曰:“自吾先君定公至今,用世多矣,齐大夫未有老辞邑者矣。今夫子独辞之,是毁国之故,弃寡人也。不可!”晏子对曰:“婴闻古之事君者,称身而食;德厚而受禄,德薄则辞禄。德厚受禄,所以明上也;德薄辞禄,可以洁下也。婴老薄无能,而厚受禄,是掩上之明,污下之行,不可。”公不许,曰:“昔吾先君桓公,有管仲恤劳齐国,身老,赏之以三归,泽及子孙。今夫子亦相寡人,欲为夫子三归,泽至子孙,岂不可哉?”如果三归是建筑物、租税或者妻妾,如何泽及子孙?笔者推断,三归应是一种可以世袭的封号与待遇,类似于后世的封王之类。官事不摄的摄,指的是担任官职。塞门,相当于现代人家门口的影壁墙。反坫,指专门的斟酒台。

本句中,孔子只讲了管仲的性格,批评了管仲生活不俭朴、违反礼制的行为,揭示了管仲作为平常人的一面,没有提及管仲的功过,也没有对管仲进行道德评判。孔子口中的管仲,非常小气,爱斤斤计较,在一些小事上不遵守规章制度。国君大门口建一个影壁墙,他攀比,自己也建一个;国君建一个斟酒台,他攀比,自己也建一个。影壁墙、斟酒台是多么小的事情,他却很在意。至于是否违反礼制,他根本不在乎。(孔子说管仲不懂礼,是气话,真实的意思是责备管仲明知故犯。)说他小气吧,他的生活还挺奢侈。虽然已经不担任官职、不为国君做什么事,却享受着三归的高级待遇,花起钱来大手大脚,一点也不俭朴。这就是真实的管仲,有血有肉,性格鲜明。孔子如此评价管仲,可以为后世评价历史人物创立一个新的模式。

从孔子批评管仲不守礼的事件中可以看出,当时的礼制规定得范围非常宽泛,事无巨细,不给人留下一点自由活动的空间。连修建影壁墙、斟酒台之类的小事情,也作出明确规定。人们稍微自由一点,就会违反礼制,不是违反这项规定,就是违反那项规定。这样的制度,什么事都想管,什么事都管不了、管不好,结果只有一个,人们该怎么做就怎么做,根本不管制度的规定。管仲是何许人也,辅助齐桓公九合诸候,成就霸业,对维护周朝的统治作出过巨大贡献。连他这样的人,都无法忍受礼制的种种制约,可见,当时礼制的许多内容已经多么不合时宜。当然,事无巨细的制度也有可利用之处,就是成为国君的一种统治工具。通过制定这种制度,国君把处置大臣及人民的权力握在手中。国君知道,他的大臣与人民即使正常生活、正常交往,也会违反礼制。但是,国君不去管这些事。国君什么时候管这些事呢?国君想什么时候管,就什么时候管,想制裁谁,就制裁谁,反正,大臣与人民都违反礼制,不必担心找不到合适的理由。

    【笔者译】孔子说:“管仲这个人,为人处事很小气,爱斤斤计较。”有人问:“您的意思是说管仲生活挺俭朴吗?”孔子回答说:“不是,管仲从职位上退下来后,不再担任官职,也不再为国家做事,但他享受着国家给予的高级待遇,花钱大手大脚,生活一点也不俭朴。小气不是俭朴。”另有人问:“管仲既然担任过重要职务,肯定懂得国家的法律制度了?”孔子回答说:“肯定懂得,但懂得是一回事,遵守是另一回事。刚才说过,他爱斤斤计较。国君在大门口建一个影壁墙,他也建一个;国君修一个斟酒台,他也修一个。他只在意攀比、斤斤计较,却把国家的规定扔到一旁,明知故犯。可是,话又说回来,如果连他这样的人也不遵守国家的法律制度,说明了什么问题?说明国家的法律制度一点也不重要,是可有可无、没有多大作用的花架子。还说明,国家的法律制度制定的有问题,不合理,不科学。法律制度规定的范围过宽,事无巨细,全部囊括其中,把人绑得紧紧的,不能动弹。一动弹,即使不违法也违规。这样的制度,连管仲这样的人都没法遵守,谁还会遵守?但是,这样的制度会让官员高兴。大家都违法或违规,官员想处理谁就处理谁,想什么时候处理就什么时候处理,不用担心没有合适的理由。如果不处理,是官员的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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