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论语之重新解释--儒教改革的尝试
(2016-10-11 08: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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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儒家思想改革新探》 |
3.9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
【李泽厚译】孔子说:“夏礼,我能讲,杞国已不够作印证。殷礼,我能讲,宋国已不够作印证。因为他们的文字材料和活材料太不充分了,如果充分,我就可以用它们作印证了。”
【笔者注】本章讲的是关于礼的解释。《朱注》:杞,夏之后;宋,殷之后。征,证也。文,典籍也。献,贤也。言二代之礼,我能言之,而二国不足取以为证,以其文献不足故也。文献若足,则我能取之以证吾言矣。笔者推断,孔子当时讲解夏礼、商礼,有人质疑,认为他讲得不对,与当时的杞国、宋国的礼制不一样。杞国是夏朝后代的封国,宋国是商朝后代的封国。孔子就此作出回答:杞国的礼制早就改变了,不再是夏朝的礼制,宋国的礼制也早就改变了,不再是商朝的礼制,讲解夏朝、商朝的礼制,不能以这两个诸候国的礼制为依据。你们能够提出质疑,是因为关于夏礼、商礼的文献资料不多,如果文献资料足够,我就可以证明我的讲解了。
【笔者译】孔子说:“夏朝的法律制度,我能讲得很清楚,夏朝的后代杞国的法律制度已不是夏朝的法律制度,杞国的法律制度不能证明我讲得不对;商朝的法律制度,我也能讲得很清楚,商朝的后代宋国的法律制度也已不是商朝的法律制度,宋国的法律制度不能证明我讲得不对。大家有疑问的原因在于夏朝、商朝法律制度的文献资料缺乏。如果有充分的文献资料,我会证明我的讲解是正确的。因为没有充分的文献资料,我没法证明给你们看,你们也没有办法证明我的讲解不对。所以,我对夏朝、商朝法律制度的解释就可以认为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