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
(2016-10-02 09: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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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儒家思想改革新探》 |
2.24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
【李泽厚译】孔子说:“不是自己家族的鬼而去祭祀,这是谄媚。遇见正义的事情而不做,这是无勇气。”
【笔者注】本章讲的是孔子对两种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我国古代,祭祀祖先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仪式,起着维系宗族关系、彰显家庭伦理秩序的作用。近年来,宗族影响日渐衰弱,宗族关系日趋淡漠,原有的父权、夫权被平等权、自由权所取代,祭祀彰显家庭伦理秩序的作用已经消失。现在的祭祀仪式,仅仅适用于某些重大活动,如祭祀轩猿黄帝、怀念革命烈士等。家庭中的祭祀,已经退化为逢年过节烧烧纸、磕磕头,怀念一下自己去世的直系亲属等活动。鬼,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人死后的灵魂。《礼记•祭法》的解释是:庶人庶士无庙,死曰鬼。也就是说,达官贵人死后有庙供奉,终年有人祭祀,成了神,普通百姓死后无庙祭祀,四处飘泊,成了鬼。孔子这里讲的鬼,指的是所有已经死去的人,并不仅仅指普通百姓。
看到见义不为一词,首先令人想到的是见义勇为。见义勇为的意思是,见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通常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与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的行为;二是抢险救灾的行为;三是帮助他人克服困难的行为。我们的社会提倡见义勇为,但也包容见义不为。见义不为的情况比较复杂,不宜千篇一律地加以谴责、声讨。比如,遇到他人处于危难之中,自己根本没有能力去救他人,或者没有能力制止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如果硬着头皮冲上去,白白牺牲自己,也救不了他人,因此,没有勇敢地冲上去。再比如,遇到他人遭遇车祸,如果出手相救,可能被诬陷为肇事者,因而没有出手相救。面对诸如此类的情况,我们不宜过于谴责、声讨,更不能进行惩罚。
【笔者译】孔子说:“祭祀亲朋好友的祖先,是人之常情;祭祀去世的历史名人、忠臣义士,是道义使然;祭祀其他人的祖先,是谄媚奉承,必有所图。我们赞美见义勇为,提倡见义智为,批评和包容见义不为。见义不为,违反了人之作为人应该具有的最起码的本性─行善,理应批评;见义不为,有的因为缺乏勇敢精神,有的因为没有能力,有的因为怕惹麻烦,虽然没做好事,但也没做坏事,不宜过多谴责、声讨,以包容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