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76章的学习体会——杀可惧畏不惧不畏
(2018-05-10 17: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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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使民恒且畏死,而为奇者,吾得而杀之,夫孰敢矣。若民恒且必畏死,则恒有司杀者。夫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斲也。夫代大匠斲者,则希不伤其手矣。
一、白话翻译
如果民众恒久不畏惧死亡,怎么可以用杀戮恐吓他们?
假使民众恒久畏惧死亡,有奇异行为的人,
我捕获而杀掉,谁敢再有奇异行为。
如果人民恒久一定畏惧死亡,则一定有司杀者。
代替司杀者杀,就是代替大匠砍也。
代替大匠砍的人,很少不伤手的。
二、理解、经验和应用
(一)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使民恒且畏死,而为奇者,吾得而杀之,夫孰敢矣。若民恒且必畏死,则恒有司杀者。
恒,造字本义:心志如日月一般永久不变,引申为永久、永恒。惧,。造字本义:形容词,鹰隼攫取的眼光令人生畏,引申为害怕、恐惧、恐吓。奇,造字本义:动词,骑马代步,引申为奇怪、奇特。得,造字本义:捡到贝壳,喜获财富,引申为得到,获得,捕获。
如果民众不畏惧死亡,那用杀戮恐吓他们,是没有效果的。若民众恒久畏惧死亡,有奇特行为的人,抓来杀掉,其他人就不敢了。若民众恒久一定畏惧死亡,则一定有司杀者。
(二)夫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斲也。夫代大匠斲者,则希不伤其手矣。
代司杀者杀,类似代大匠砍。而代大匠砍,很少有不伤自己的手的。
不畏惧死亡,不能用杀戮恐吓。恒久畏惧死亡,才可以杀一儆百,保持稳定。但杀是为了维护整体稳定,不可以嗜杀。代司杀者杀类似于嗜杀。可与第31章“兵者不详之器也,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勿美之,是乐杀人也。夫乐杀人,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参照学习。
憨山大师理解是另一个版本,现摘抄如下。
摘抄:此承上章天道无言,而赏罚不遗,以明治天下者当敬天保民,不可有心尚杀以伤慈也。治天下者,不知天道,动尚刑威,是以死惧民也。老子因而欺之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耶。以愚民无知,但为养生口体之故。或因利而行劫夺,或贪欲而嗜酒色。明知曰蹈死亡,而安心为之,是不畏死也。如此者众,岂得人人而尽杀之耶。若民果有畏死之心,但凡有为奇诡之行者,吾执一人而杀之,则足以禁天下之暴矣。如此,谁又敢为不法耶。民既不畏死,杀之无益,适足以伤慈耳。夫天之生民,必有以养之。而人不知天,不安命,横肆贪欲以养生。甚至不顾利害,而无忌惮以作恶,是乃不畏天威。天道昭昭,必将有以杀之矣。是居常自有司杀者杀,无庸有心以杀之也。所谓天生天杀,道之理也。今夫人主,操生杀之权,乃代天之威以保民者。若民恶贯盈,天必杀之。人主代天以行杀,故云代司杀者杀,如代大匠斲也。且天鉴昭明,毫发不爽。其于杀也,运无心以合度,挥神斤以巧裁。不疾不徐,故如大匠之斲,运斤成风而不伤锋犯手。至若代大匠斲者,希有不伤手矣。何也。夫有心之杀,乃嗜杀也。嗜杀伤慈。且天之司杀,实为好生。然天好生,而人好杀,是不畏天而悖之,反取其殃。此所以为自伤其手也。孟子曰,不嗜杀人者能一之,此语深得老子之余意。故轲力排杨墨,而不及老庄,良有以焉。至哉仁人之言也。(憨山注《道德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