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共生是原始社会人类生存发展的必然
(2025-08-15 05:51:47)分类: 合作经济 |
人类在原始社会开创的文明,一是劳动,二是聚合。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分析了人类早期发展的规律:“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劳动的发展必然促使社会成员紧密地互相结合起来,因为它使互相帮助和共同协作的场合增多了,并且使每个人都清楚地意识到共同协作的好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08—518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印刷)。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把原始社会一个个合作共生的群体称为原始公社,并分析了在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情况下。人类在公社的一定范围内实行共同劳动、共享劳动成果,守望相助、患难与共,抵御自然灾害、抗击外敌入侵,孕育了聚合文化。
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随着家庭的产生和发展,人类开始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与公社范围内的联合生产方式。唐代史学家杜佑在《通典·食货三》中记述了黄帝(中华民族创始人之一)带领人们从事“井田制”合作生产的状况:“昔黄帝始经土设井,以塞争端,立步制亩,以防不足;使八家为井,井开四道,而分八宅,凿井于中,一则不泄地气,二则无费一家,三则同风俗,四则齐巧拙,五则通财货,六则存亡更守,七则出入相同,八则婚聚相媒,九则无有相贷,十则疾病相救;是训、情性可得而亲,生产可得而均,均则欺凌之路塞,亲则斗讼之心弭(平息)”。黄帝创建的“井田制”表明,人类在生产、消费中形成互助合作、信用合作,这是文明与智慧的象征。
人类出于生存发展需要自然而然地从单独谋生向聚合谋生转变,由单个、分散劳动向联合劳动转变,由个体自我发展向共同发展转变,这是人类的大智慧,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客观规律。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这个规律更为明显。华夏早期文明中的聚合,就是互助合作,合作生产、合作消费、在合作中共生。
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研究中国原始社会的合作制探索及合作思想,但马克思、恩格斯却研究了欧洲原始社会的所有制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提出分析意见,“这是积极公民的共同私有制”,包括“不动产私有制”和“动产私有制”,公社是“自发产生的联合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