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113、曹操的头发等价于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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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说:“我亲口说的话都不遵守,还会有谁心甘情愿地遵守呢?一个不守信用的人,怎么能统领成千上万的士兵呢?”随即抽出腰间的佩剑要自刎,众人连忙拦住。
这时,大臣郭嘉走上前说:“古书《春秋》上说,法不加于尊。丞相统领大军,重任在身,怎么能自杀呢?”
曹操沉思了好久说:“既然古书《春秋》上有‘法不加于尊’的说法,我又肩负着天子交给我的重要任务,那就暂且免去一死吧。但是,我不能说话不算话。我犯了错误也应该受罚。”于是,他就用剑割断自己的头发说:“那么,我就割掉头发代替我的头吧。”曹操又派人传令三军:丞相践踏麦田,本该斩首示众,因为肩负重任,所以割掉头发替罪。
至此,曹操手下“众军皆惊”,没有一个敢违背曹操命令的。
曹操“割发代首”以正军纪,“三军悚然,无不懔遵军令”,的确达到了很好的效果。后人有诗论之曰:“十万貔貅十万心,一人号令众难禁。拔刀割发权为首,方见曹瞒诈术深。”
曹操的诈术在哪呢?看原著的意思,是曹操用头发替代了头颅,不遵守自己制定的军规,显得十分狡诈。后来很多在分析曹操“割发代首”的故事时,无不咬牙切齿,大骂曹操真是“奸雄”:好你个狡猾的曹操,死刑你就这样给自免了!
但是,分析历史人物需要更客观、更理性的思维,也不能用太苛刻的眼光去审视,毕竟曹操也非圣贤,让他就这样自裁,实在有点强人所难。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来说,曹操虽然狡诈了一把,用头发代替了头颅,还真不容易。
孔子有云:“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不敢毁损。孝之始也。”保持头发和皮肤的完整,是最基本的孝道的要求,不能有丝毫的故意损坏。否则就是“不孝”,这可是古代最严重的是个罪名之一,不仅如此,在古代,“理发”更是一个相当沉重的刑事处罚,叫做:“髡刑”。头发短更是一种身份低贱的象征,后来更是成为奴隶的代名词。曹操手下的崔琰就被曹操罚为奴隶,受的正是这种刑。这种刑罚对人身没有伤害,但却是心灵上的极大处罚,尤其在古代,阶层分工明显,“士可杀不可辱”,这种刑罚施予到士人身上,更甚于杀掉他!
曹操没有杀掉崔琰而仅仅是对他施予这种刑罚,由此可见一斑。他违反了自己制定的军法,能够对自己施加这样的刑罚,对于像曹操这样“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尊者,有这样的执法精神,虽然这种公正打了折扣,但仍然是难能可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