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爱心法律工作室
爱心法律工作室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20,975
  • 关注人气:50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博文
如何计算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2004年1月,李女士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共出资20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50万元,并办理银行贷款,房产登记在李女士名下,2008年3月与王先生结婚前,李女士又用个人财产还贷50万元,剩下100万元贷款于2008年10月开始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并于2011年8月13日离婚前清偿完毕,此时离婚,房产市场价也已达到600万元。离婚时该房产归李女士,李女士应向王先生补偿多少?   
另外,结婚当月,即2008年3月该房产市场价350万元;2008年10月该房产市场价为400万元。 
 根据婚姻法 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案中王先生取得的财产由两部分构成: 
 一、还贷支出部分,共50万元(100万元除以2); 
 二、其支付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分类: 婚姻家庭继承

婚前按揭购房离婚时归谁所有 增值如何分割

来源:杨友元(律师) | 时间:2014年04月04日 | 浏览:267 
(2012-12-06 18:15)
标签:

杂谈

分类: 房地产

一、公房承租人死亡的,承租户名如何变更?

1承租人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

(1)同住人协商一致的,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以同意;

(2)同住人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认承租人。

承租人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

(1)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出租人应予同意

(2)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不一致,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认承租人:

原承租人的配偶;

b&n

标签:

转载

分类: 动拆迁

 

[案情简介]

 

标签:

杂谈

分类: 公司业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118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

标签:

转载

分类: 侵权责任法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但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依照《婚姻法》第20、21、28、29条规定承担的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等广义抚养,包括狭义的扶养

标签:

杂谈

分类: 动拆迁

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标签:

转载

分类: 劳动纠纷

    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规定需要经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也就是没有经过劳动仲裁,如直接在

一审法院提出的请求(新增加的请求),法院可以不予审理,驳回诉讼请求,但是法律并非绝对,认为

如虽然在劳动仲裁时没有提出,但是在诉讼所提出的请求,与仲裁所提出的请求具有不可分性的,仍然

可以不需要经过前置程序,在一审阶段时法院也应审理,并作出判决。为正确理解该规定,

标签:

转载

分类: 劳动纠纷

下班不回家≠上下班途中

 作者: 刘 萍      2011-9-29

  【案情简介】

  李某为某大学刚毕业学生,毕业后找了一份满意的工作,平时早上8:30上班,下午5:30下班。某日,李某单位发工资,给李某发了500元奖金。李某非常高兴,于是给在另外单位工作的女友打电话,约其出来吃饭。李某的女友

标签:

转载

分类: 随笔

    据多家媒体报道,9月26日凌晨,从深圳西开往合肥的K256次列车途经江西赣州时,发生铁路工作人员打人致死事件。目前铁路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曾有网友盘点“坐火车的N种死法”,比如咨询火车班次时被骂死、排队买票被累死、买不到火车票被气死、火车晚点被急死、上火车被挤死、火车上被尿憋死……可是,纵然网友的想象力再丰富,也绝对想不到坐火车还一种死法——被列车员打死。
    据目击乘客声称,事起一名乘客和列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