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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红新律师:“黑监狱”截访案北京开审

(2013-01-15 0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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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监狱”截访案北京开审
2012-12-04 02:08:10 来源:长江商报 【  】   

长江商报消息 10名涉案者中3人未成年,被诉非法拘禁进京上访人员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12年5月2日,北京警方破获了一起“黑监狱”非法拘禁上访人员案件,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日前,该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案10人中7人都是90后,其中有3人尚未成年。

黑监狱被判非法拘禁非首例

对于该案开审,网络舆论普遍给出积极评价,此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记者表示“案件尚未宣判。”

记者了解到,确有一起非法拘禁案近日在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作为证人出庭的访民目前还没有拿到判决书。从起诉书看,涉案人员并非河南长葛市截访人员,而是“黑监狱”老板及其雇员,河南禹州籍。

起诉书中对涉案人员的身份描述,均为农民。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类似黑监狱、黑保安被判非法拘禁罪的案例并非首例,“这样的案子很多,只是没有对外宣传。”

两院落非法拘禁上访人员

涉案人员均为河南省禹州市人,其中大多都来自方山镇。起诉书称,被告人王高伟2012年2月出资承租了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双合村126号院和102号院,付朝新(另案处理)雇佣王晓隆等9人看管河南籍上访人员。

4月28日零时许,王高伟等将河南籍访民宋某某等4人强行开车拉至102号院,非法拘禁至4月29日夜间,并将4人送回河南。而宋某某等又返回北京,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于5月2日抓获王高伟等人,并同时将已被非法拘禁2-6天不等的多名河南访民解救。

朝阳区检察院认为,王高伟等7名被告人“无视国法,非法拘禁他人”,触犯了《刑法》第238条第一款,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此案11月底已经第二次开庭审理,多名曾被关在该“黑监狱”的访民出庭作证。记者了解到,涉案10人中,主犯王高伟为70后,雇员中两人系80后,其余7人都是90后,且其中3人确认尚未成年。

◇律师说法

非法拘禁超24小时应立案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红新介绍,依据《立法法》的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同时上述措施也只有诸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特定的部门执行。故此,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达到一定程度就可以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唐红新说,非法拘禁的认定标准上,1999年9月1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等6种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学者解读

上访非犯罪,阻止违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副教授车浩对记者说,只要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在法理上都是成立非法拘禁罪的,在北京截访,把上访人员关押在北京一些地方,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没有问题。

车浩认为,上访本身不能认定为违法犯罪,阻止上访就很难说有合法的根据,再限制上访人员的人身自由,是属于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名词解释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最高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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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北京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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