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红新律师:“帮人”自杀 醉汉获刑10个月

标签:
北京著名律师唐红新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检方指控,2012年4月11日,屈某邀同乡李某来家吃饭,二人席间喝了一斤半白酒。之后又到李某家继续喝。
因醉酒后二人发生了争吵,屈某持菜刀将李某砍成轻伤。李某酒醒后发现自己伤痕累累,于是报警,屈某被抓。
“这事儿挺荒唐,我当时喝醉了,好多细节记不住了。”庭审中,屈某用浓重的山东口音说,因当晚喝酒时李某感叹自己在北京打工很艰辛,准备拿刀自杀,于是他抢过菜刀“帮”了对方的忙。
“我活得好好的,为什么要自杀,是你喝醉了发酒疯。”作为被害人的李某当即反驳,但李某同时表示,不准备追究屈某的责任,“我俩关系一直挺好,都是喝酒闹的,我原谅他了,钱也不用他赔了。”李某说。
律师说法
如果屈某所谓的“帮人自杀”的辩解成立,是否能免除刑责?对此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唐红新律师表示,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帮人自杀可免责的规定,这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以前曾发生过孝子为久患重病的母亲“安乐死”而被公诉的案例。
司法实践中,确实也有“帮人自杀”的案例,虽不能免除刑责,但法官判案时一般会考虑到案情、自首情节、认罪态度等从轻处理。
【中国北京】【中国百强大律师】唐红新律师
Tel:
Fax:
执业机构:
地址:
6/F,Office Tower C,Dacheng International Center, No.76 East 4th Ring Middle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124,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