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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譯甲骨文字之二百二十二: 朕 效 弜

(2011-04-25 12:28:11)
标签:

甲骨文

本义

文化

分类: 远古史·甲骨文本训

般和朕在甲骨文系統中同屬於舟部首。所以般的本字應該從舟從殳,朕的本字應該從舟從关。在甲骨文系統中這兩個字都和舟有關,都是動詞。上講中我已經考證了甲骨文的般得本義是刳木為舟。甲骨文朕的本義是什麽呢?如、見下圖:

甲骨文朕,如圖: 破譯甲骨文字之二百二十二: <wbr>朕 <wbr>效 <wbr>弜

說實話,我一直沒有搞清楚爲什麽朕變成了月部首的字。我也沒有搞清楚朕的這個甲骨文本字圖形後來爲什麽在文字演化的歷史中,從秦始皇開始“朕”的本義就變成了皇帝的自稱了。

許慎在說文中關於朕的定義是空缺的:《說文》:“朕,我也,闕。”關於這個朕的考證似乎到此是“山重水複疑無路”了,卻未料還有“柳暗花明”的一個轉折。這個轉折就是清人段玉裁的《說文解字注》,在朕條目下有如下考證:

“此說解既闕。而妄人補‘我也’二字。未知許說字之例也。按朕在舟部。其解當曰舟縫也。從舟。……《考工記·函人》曰:‘視其朕,欲其直也。’戴先生曰:‘舟之縫理曰朕。故札續之縫亦謂之朕。’所以補許書之佚文也。本訓舟縫。引申為凡縫之稱。”

段玉裁斷定《說文》中的“我也”兩字是妄人所加。把段玉裁的考證與甲骨文“朕”結合起來以後,我豁然開朗了。《周禮·考工記》里的函人職司為:“函人為甲,犀甲七屬。兕甲六屬,合甲五屬…視其朕,欲其直也。…視其朕而直。則制善也。”原來這個函人在西周是專門用犀牛皮、兕皮和其它野獸皮製作甲胄的官員。所謂的朕就是用一塊塊長方形的獸皮縫合成為甲胄時,小塊的獸皮之間的縫。如果這個縫不事先對準的話,縫出來的甲胄就會露出破綻,使敵方的攻擊有“隙”可乘。所以在製作中必須“視其朕而直。則制善也。”這是西周時代的《周禮》所載。

甲骨文的出現要早於《周禮》大約300年。所以甲骨文的朕字採用了另一種造字。這說明了什麽呢?這說明在甲骨文產生的時期,殷商人可能并沒有發明防禦用的甲胄,甲胄很可能是有西周人發明的。從上圖的甲骨文朕字看,它從舟從雙手,在雙手之間還拿著一根和舟差不多一樣長的木棍。很久了,我一直以為這根木棍就是撐船用的竹篙。私下也認為找到了甲骨文朕的本義,它應該是撐船渡河的意思。相信很多學者也會有這樣的認定。但是現在我意識到這是一個錯誤的觀點,我自己否定了它。

我們來看這樣的兩個甲骨文字,希望從它們的造字中得到啟迪,以確定甲骨文朕字的本義。這兩個甲骨文字是:弜和效。參見《破譯105》和《破譯50

 破譯甲骨文字之二百二十二: <wbr>朕 <wbr>效 <wbr>弜37·9       弜的本義:用标准的弓模型比较、以矫正新制作的弓体。

 破譯甲骨文字之二百二十二: <wbr>朕 <wbr>效 <wbr>弜後下10·16    效的本義:测量(箭杆的)长度。引申义:模仿、效仿。

從弜和效的甲骨文造字中我們看到,殷商時代的匠人製作是有標準的,不是隨心所欲的。同樣的標準我們在甲骨文朕的造字中又一次看到了:

甲骨文朕,從舟,從雙手,從直尺。這裡的雙手所執的筆直的長木棍正是一種造船的標準件。所有的甲骨文朕字中的這一豎都和船身差不多長。按照戴震和段玉裁等人的考證,這根長尺起著測量船的長度、測量船的平直、測量船的縫理的作用。這樣我們就能夠理解爲什麽到了西周時代,朕由舟部首變化成了月部首了。因為周人是以自己發明的甲胄來“修正”這個字的,甲胄是獸皮所謂,獸皮從肉,故為月部。這樣我們也能夠理解爲什麽從秦始皇開始“朕”的本義就變成了皇帝的自稱了。因為皇帝就是全國最大的標準件,皇帝的意志就是標準,一切以皇帝的意志為轉移。秦始皇統一了道路、車軌、文字、度量衡,甚至通過焚書坑儒第一次在中國大地上統一了意識形態。難道他不應該是一種標準嗎?難道他不應該自己稱自己為“朕”嗎?

甲骨文的般和朕這兩個字確實與殷商人的造船有關。

【甲骨文字本義小結】

朕的本義:衡量造船是否符合標準。動詞。这个甲骨文字若直接写成汉字应该是左从舟部首,右上为丨,右下为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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