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篇评论:
高考改革中的考生自主权
晨雾 / 转贴
新闻晨报:
熊丙奇:高校“掐尖”须取之有道
自北大试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以来,即有质疑说北大借此“掐尖”抢生源。而北大教务部负责人近日撰文表示,受推荐的学生表现出来的优秀品质,比单纯的智力更重要,北大掐的此“尖儿”非彼“尖儿”。(北京晨报12月12日)
紧随北大之后,四川大学也推出重量级改革——将对“奇才”、“偏才”、“怪才”进行“校长推荐”。四川大学还大胆决定:对于分数未上线的“双特生”,将报教育部批准后破格录取。(大河报12月14日)
对于北大承认“抢生源”,很多此前对校长实名推荐制大唱赞歌者,觉得受不了。因此,也就对川大的改革,抱有谨慎,担心其也是冲着“掐尖”而去。其实,不惟北大、川大,目前国内实行5%自主招生的80所高校,严格说来,都是为了“掐尖”。
根据这些高校自主招生的程序,自荐或被推荐的考生,经过筛选后进入学校的笔试环节,通过笔试后再进入面试,学校综合中学学业成绩、笔试和面试表现,给予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招生资格。而所谓资格,其实是高考录取中的优惠,或低于该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20-60分,或达到当地一本分数线即可。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高考,且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把给予资格的高校填报在平行志愿的A志愿,或者传统志愿的第一志愿,否则,高校将不承认学生的自主招生资格。
简单地说,就是高校在利用自主招生机会,通过给予学生自主招生资格,提前把一些优秀学生揽入自己名下。这样的自主招生,首先影响学校间的公平竞争,没有自主招生权的高校,眼睁睁看着有自主招生权的高校利用政策优势“抢生源”——这与现在高考录取分提前批、第一、第二批相似,可视为自主招生批;其次是影响学生的选择。学生们每年1月之后就奔忙于各高校的自主招生考场,虽可获得多所大学的自主招生资格,却只能择一而从。
高校抢生源没有错,但不应凭借政策优惠,通过限制考生报考其他高校来实现。这样的自主招生,实乃“伪自主招生”。
正当的抢生源,是高校平等竞争,用教育质量、个性人才培养模式与教育服务(比如奖学金、助学金)来吸引考生报考。其基本模式是,每个考生可以自由申请多所高校,可以同时获得多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然后根据这些学校的教育传统、特色,以及提供的奖学金,再做出取舍。在这样的抢生源中,选择权在考生手中,高校面对学生的选择,只有努力提高教育质量,改善教育服务。无论是美国的大学招生,还是港校在内地的自主招生,都是这种模式。
2006年时,我国内地考生,是可以同时获得香港地区高校和内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的。那一年,有多名“状元”放弃北大、清华,“投靠”了港大,这令这两所内地“一流大学”很是不快。从2007年起,有关政策即规定,港校的自主招生必须在内地提前批开始录取之前完成,由此,港校允许内地考生可同时获得内地高校与港校录取通知书的局面不复存在。这被认为是我国高考制度的一大退步。
今天,内地高校乐于在自主招生的形式和政策上标新立异,这些改革,从根本上说,不是在扩大考生的选择权,而是在强化学校的不平等招生地位。如果这种思路不调整,高校的不平等竞争将加剧,高校的竞争着眼点将偏离办学质量主题,高等教育的质量极有可能在“伪自主招生”中日益下降。
□晨报评论专栏作者 熊丙奇
(作者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信息来源:2009-12-17《新闻晨报》
http://newspaper.jfdaily.com/xwcb/page_8/200912/t20091217_823623.html
新华网:
宋桂芳:考生自主权是高招改革的试纸
骑白马的不一定是王子,也可能是唐僧。同样,高校自主招生不一定是优化改革程序,也可能只是“掐尖游戏”。在大家热议了北大校长推荐制、川大破格录取“奇偏怪才”之后,复旦大学通过媒体表示,希望自主选拔学生能免于高考。
自主招生的好处无须多说,但自主招生的实践价值,已经出现了跑偏的趋势。眼下我们的高校自主招生,不管各自花活儿多靓,对奇才、偏才、怪才多么褒赏,大家的“保留曲目”基本都是相同的:即“综合素质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高中三年排名均在年级前N”还是大家的最爱。“掐尖”的真面目是注定的,区别的只是“红盖头”揭开的方式和时间有别而已。
就如君子爱财一样,我以为公众对北大等高校掐尖之举的口诛笔伐多少有失厚道,毕竟,在此之前,早就有了清华“五校联考”等各式奇招,名校爱尖子生,其情可谅。至于我们一厢情愿的对“奇偏怪才”之悲悯,纯属为赋新词罢了:一来是现行的基础教育早就难以制造出“奇偏怪才”,二是我们还没有系统完善的人才评价体系来鉴别,搞不好的话,推荐“奇偏怪才”比推荐“绩优生”更容易出猫腻。
回到自主招生的问题上来,倒不是老百姓真对这个改革寄予多大期望,而是因为它生生在传统高考上开了个口子,大家都怕它“过敏发炎”而已。有专家提出“校长推荐制不是改革,是反改革”的观点,深以为然。何以得出这个判断?因为眼下的自主招生只是高校的“自主”,对考生来说,是完全不自主的、甚至是排他性的。比如你在所谓的推荐制下想上某高校,是单独申请,大学给予优先考虑,一旦合格要么是提前录取、要么就是不能接受其他学校的招录。这样的自主招生,运作的前提是考生对招录学校的“忠诚度”。在这种关系中,高校是主人,是赐予者;学生是奴仆,是被恩赏者——而真正的自主招生显然不是这样的逻辑。高招改革如果不能还原学生的主体性权益,则不能说是真改革、或者说是成功的改革。
在正常的招录关系中,即便是自主招生,学生与高校起码也是平等的:高校可以海选学生,学生也可以筛选高校,一个学生可以收到多家高校的加分通知,就算参加完自主招生环节,依然可以不被附加任何条件地自由选择想去的学校。说到底,就是因为高校是提供基础性服务的单位,考生的利益才是第一位的,关系到社会的命运与前途,不能挟持学生的利益去绑架招生政策。至于高校所谓不签协议会影响其他考生录取、占用名额资源等说法,技术上或程序上早就不是什么难题。
纷纷扬扬的自主招生热议不休,专家说、学者说、校长说、官员说,就是不知道、也没人听学生在说些什么。扩大或限制高校自主招生权是一回事,如何在高招改革中保障考生权益是另一回事——比较而言,后者可能更触及制度根本,更具有深远意义。国外的自主招生,一个学生可以拿多张通知去权衡比对,甚至反悔,遗憾的是,我们还在谈论怎么“掐尖”。看来,我们应该明确一个常识,考生自主权才是判断高招改革真伪的试纸。
宋桂芳
信息来源:2009-12-17 新华网 /
新华网评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09-12/17/content_12655940.htm
晨雾点评:
两篇评论,不约而同地涉及到了同一个话题 --
重视考生的自主权和选择权。虽然我们知道,这在目前看来还比较遥远。但这是一个良好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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