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性半推半就发生性关系是强奸吗?
(2011-03-09 09: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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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半推半就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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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女性半推半就发生性关系是强奸吗?
作者:吴永麟
纯偶然此类“熟人+约会+性关系”被控强奸案,已占据强奸案中的相当大比例,在司法实践中,因证据采集有难度,往往给定罪带来复杂性与不确定因素。懵懂男女青年,如何把握交往分寸?刑法专家提醒,即使女性“半推半就”,至少也表达一部分不同意的意见。这种情境下,男性要强行发生性行为,在性观念上是错误的,行为上甚至可能涉及犯罪。(《羊城晚报》03-09)
去年1月初,小英和阿兆(均为化名)在一次工作中相识。两人彼此印象很好,互相交换了电话。随后,两人频频“电来信往”。小英承认,“他说喜欢我,要我做他女朋友。我回复自己有男友了,只能做普通朋友。但他说不介意。”阿兆也说,我总是问她,是否能给我机会追她。去年1月28日,阿兆知道小英休息就发一短信“有空来我住的地方玩吧”;小英回复“我约了人吃晚饭”。“尽量抽时间,中午来吧。”阿兆再次邀请。次日早上,阿兆发短信说“一直等你”。于是,小英就应约了。阿兆的居所是个约10平方米的单间,有个小厨房和厕所。房内摆着一张单人床,床尾有张电脑台。小英坐下不久,阿兆抱住她,亲她,然后倒在床上……
违背女性的意志,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被认定强奸是肯定的。然而与女性半推半就发生性关系被如果被判强奸,是否合理呢?从传统的角度来看,女性与男性发生性关系时,大多女性思想保守,而男性往往处于主动状态,女性由于思想保守,动作含蓄,男性在与女性半推半就的过程,可能会认定对方是某种性暗示,或认定女性是对爱的一种传统含蓄表现,如此看来,如果被判定强奸是否恰当呢?
案发当天,阿兆向小英发出12条短信,其中案发后发出5条。短信里到底说了什么?尤为重要的是,小英是否存在色情敲诈或短信威胁?不可排除这位女性通过此种半推半就方式进行敲诈。
尊重女性是一种社会的美德,与女性半推半就发生性关系,最少是一半违背是女性的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这是不道德的。对于男性来说,当与女性“半推半就”时,别太高兴,不要过于确定女性是在性暗示或思想保守的表现,这可能是一种情感陷阱,可能为此而伤害了一位善良的女性,或是被敲诈一番,或是落下锒铛入狱的悲剧。
看来,礼貌性上床的价值观还有很大的推广空间,还可以促进社会的性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