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何时了?著名主持人、演员程前代言的保健品黄金菌美电视购物广告,近日,被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简称媒购委)通报为违法电视购物广告。程前推荐的黄金菌美“可以让体内增加30%的养生菌,大大增加免疫力,几乎不需百天,就可以让你换一副铁打的肠胃,百病不侵”。该产品宣称比中药更快,比西药更安全,只要有肠胃病的人,不管病情轻重,病龄长短,都能吃一个好一个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广告还采用了“主持人+患者+专家证言”的禁播方式。这则商业广告纯属虚假宣传和商业欺诈。
在欧美发达国家,名人代言广告都被视“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一但广告不实,消费者可以此担保索赔。美国法律明确规定,名人代言广告必须是产品的直接受益者或者使用者,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据悉,好莱坞的一些大牌明星,从不接拍商业广告,他们认为,接拍商业广告有损自己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偶尔有极个别明星接拍商业广告,也绝不在美国本土,也只是去亚洲国家,也仅此那么一条。在这里,我想问问程前,你把黄金菌美吹得这么神奇,你自己吃了没有?要是你自己都不敢吃的东西,为了那七位数的代言费,出卖了良心。
程前为了钱做广告,原本无可厚非,明星本身就是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如果不加以利用,也是对资源的浪费。但是,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负道义和法律责任,因为很多不规范的广告只需普通的常识即可判断。如果代言的广告的确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可视具体情况追究代言人的连带责任。因为对大多数公众来说,对产品的信任已经几乎等同于对明星本人的信任了。明星们占有的社会资源远远大于一般人,他们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从古至今,社会始终对名人存有一种期待,就是希望通过他们的影响力,对社会进行道德教化。程前你做到了吗?
明星代言广告,消费者使用该产品出了问题,或者被欺骗,要不要追讨明星的法律责任?我国的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就让某些不讲道德只为钱的明星放开了手脚。修正药业出事后,广告代言人孙红雷鼓吹的“良心的药,管用的药”竟然没有一点责任。按照中国现行广告法的规定,发现虚假广告问题,有关部门只能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等进行处罚,广告代言人不必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中国为何虚假广告泛滥成灾的主要原因。程前代言的黄金菌美鼓吹吃了它,就换了一副“铁打的肠胃,百病不侵”,这么虚假的话都敢说,程前,你太不要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