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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晨就该把性病广告商告破产

(2007-12-15 17:47:51)
标签:

娱乐/八卦

魏晨

性病广告

打官司

分类: 娱乐八卦
 魏晨就该把性病广告商告破产
 

魏晨就该把性病广告商告破产

 

    魏晨莫名其妙上了广告,而且是莫名其妙地上了性病广告!
    11月19日,郑州某媒体的广告版面上出现了这样一则广告,《男性病,不妨试试现代中医疗法》,而旁边的配图赫然竟是快男魏晨的照片。
    昨日,天娱方面魏晨的经纪人张小姐表示,这已属于恶意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公司已派律师介入调查了。

 

    其实,这个事件上,魏晨和他的经纪公司完全应该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把不法广告商告上法庭,而且一定要把他们告到破产为止。

    也许,从经纪公司的角度,更担心的是魏晨作为阳光艺人的形象会被这则性病广告毁了。但是即便这则广告对魏晨的形象丝毫无损,反而有帮助,也应该把广告商告上法庭。
    因为这家广告商不仅严重侵犯肖像权,而且严重违反版权法、著作权法和广告法。

 

    首先,广告上在没有经过魏晨和经纪公司同意和许可的前提下,擅自把魏晨的照片用于商业广告,这个在任何一个商业法制健全的社会里,都是严重侵权违法的。联想到前不久有某整容医院擅自使用范冰冰的照片做广告的事情,性质雷同,不论对被侵权人有没有赞成直接的人身伤害,侵权本身就应该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如果人人都姑息让步,怕麻烦而不去追究,这样不法商人和广告商永远都不会自觉放弃钻这些漏洞。
    其次,照片如果不是广告客户和广告商拍摄的,那么他们使用别人拍摄的照片进行商业用途,就直接侵犯拍摄照片摄影师的创作和著作权。
    第三,如果照片版权归属魏晨或者魏晨的经纪公司,那么该非法广告还侵犯了他们的版权。
    第四,广告法也规定使用人物肖像从事商业广告用途,也必须告知模特本人并得到授权许可。

 

    这个官司,如果能打下去,魏晨和他的经纪公司应该是有十足的把握赢的。
    但是,目前国内侵权案件的索赔,没有太明确的规定和参照标准,不象欧美发达国家可以按照原告申请和情节恶劣性来裁定,甚至会有惩罚性的判决;国内常常会借口原告需要出示事件造成损失的证据,依据证据裁定判决,特别是如果一审法院是被告方注册所在地,不法广告上多少有一个关系,更容易钻一些法律漏洞打擦边球,保护当地企业。正是这种风气才助长了非法侵权案的屡禁不止。

    阿冈觉得魏晨和他的经纪公司告不法广告商侵权,并不仅仅是代表自己,而是代表所有被侵权的人。
    如果要确保对不法广告商进行足够的惩戒,阿冈建议全国所有有良知守法的人,都应该集体联手起来,用舆论压力和媒体监督,帮助魏晨把不法广告商告到破产为止,看看未来还有多少不法商人还敢继续肆意地擅自侵犯别人肖像权做广告。

 

    另外,魏晨和经纪公司在告性病广告的广告主同时,完全有权利同时把制作广告的广告公司和发布广告的媒体同时告上法庭。
    不能一句“我们不知道他是名人”就可以随意刊登侵权广告,不管是不是名人,肖像权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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