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六条”明确松绑二套房贷
(2008-12-22 10: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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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
分类: 政策态势:懂点政策有好处 |
“国六条”明确松绑二套房贷
2008年12月20日,《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其中分为六大条,13小条,笔者暂且称之为“国六条”。针对房地产市场,国务院2005年出台“国八条”,2006年出“国六条”,此后便没有全面性的调控政策出台。
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我认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全面性和重要性可以与前二者比肩,它必将指导今后一段时间我国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而这一政策,其实对12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房地产指导方针的细化。值得关注的是,会议结束之后公布了三条措施,三天后才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反映出此次对稳定楼市的高度重视,而且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了部分内容。
我曾对公议后的三条措施表达过失望情绪(国务院最新救市举措,让人很失望!),主要是对市场影响最大的二套房贷政策基本没有放松。正是围绕二套房贷,之后业界争议较多。仔细看了一下“国六条”,颇为惊喜地发现一条:“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在落实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这里的“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意味深长,实质上是中央层面在放权,把二套房贷政策的控制权放给了商业银行。如果真是这样,则二套房贷将出现真正的松绑,尤其是对于二次置业者,将会出现明显的贷款首付和利率的优惠。
当然,接下来最关键的还是银监会的态度,10月22日央行的政策是宽松的,却被斜路里杀出的银监会给堵住了放松地口子。那之后我曾写文说银监会是在螂臂挡车,如今国务院再次明显要放松给商业银行,我估计银监会此番是“硬不起来了”。二套房贷松绑势在必行。
除此之外,“国六条”中有点新意的是第四条: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其实中央不发令,由涉及自己利益,地方政府也会很卖力的稳定楼市。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央既要发令,又要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别老是搞“一刀切”。
其中有这么一句话:“各地区在执行中央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采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反映出中央表态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出台措施。还是邓爷爷那句名言:不管黑猫白猫,只要能稳定楼市的,都是好市长。
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 〔2008〕13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三)开展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建设的试点。为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试点方案。
以上政策暂定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
(八)取消城市房地产税。为进一步公平税负,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四、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十)因地制宜解决其他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在坚持住房市场化和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住房保障的同时,对不符合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又无力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采取发展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解决其住房问题。
(十二)加强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家补助资金使用和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十三)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基调,大力宣传中央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着力稳定市场信心。对各种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