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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了要鼓励工人生产,几年前开始在工厂内大事推行「件工」这个制度。近一两年来所兴起的工业承包责任制中,酬劳以件工计更为普遍。据说一般国内的工厂,目前的件工薪酬占总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以上。这个数字准确与否我不知道,但据我自己调查所得,国内件工的盛行远超香港、日本及美国。
「件工」是工资按产品的件数计,亦即是按产量计。一个工人的产量越多,他们的收入就直线上升。生产件数少的工人,收入可能不足以餬口,虽然在很多情况下,起码收入的保障还是存在的。这「保障」是小半个铁饭碗;换言之,几年前的铁饭碗(做是三十六,不做也是三十六)已经是粉碎了的。当然,件工制与昔日的「大锅饭」更不可同日而语。
件工增量如有神助
一些到中国设制衣厂的朋友,认为今日中国的件工制是由香港「进口」的。他们在五、六年前到国内设厂,固定的工资由中方决定,结果是职工非常散漫,生产效率低得惊人,面临破产在即之境,他们就据理力争,指出香港的工人产量高出国内的好几倍。后来港商被批准采用件工制,职工于是在晨早等工厂开门,到了休息时间则不愿急于下班。换言之,改变了酬劳的方式,同样的职工就判若两人,这样,制衣厂起死回生,而件工的收入也比固定工资高出两三倍。有钱可赚的办法,在发挥中国职工的积极性而言,是对症下药;其它国内的生产机构就竞相仿效,正如最近一年多,他们竞相仿效采用「合同工」一样。
中国的件工制是从哪里来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此制在中国这样广泛的采用,及其可以肯定的鼓励生产的功能。事实上,「件工」这个工资制度是有很长远的历史的。在英国的工业革命之前,盛行的判工制——putting out system——就是件工制度。家家户户跟「企业家」拿取织造的原料回家工作生产,产品交给「企业家」,按件计酬。后来的所谓工业革命的主要特征,就是纺织的机械有了重大的新发明,生产迅速;但因新的机械过大,不适用于家庭,而投资额也极高,所以工厂就兴起了。在工厂内,企业家购置机械,供多个劳工在厂内生产;督察、指导、合作等事,就在厂内统一起来了。
虽然件工在纺织行业中很普遍,但在其它轻工业中也是屡见不鲜的。在私有产权的制度下,选用件工的理由是明显的:按时间计工资,工人的生产贡献就往往难于量度。另一方面,「三个和尚偷水喝」,工人偷懒自古皆然,在时工制下,因偷懒或散漫的行为而导致的必须监督费用(也即是交易费用的一种)不少。要减少这些费用,件工制就产生了。
不同工作的交易费用不同
在件工制下,偷懒或散漫的工人自食其果,所以他们有自动自觉的生产意向。可是,件工制虽可减少监察的交易费用,另一种交易费用却会较高的。这是因为件工制虽能鼓励工人增加件数,但他们却有意向出产质量低劣的产品。所以在件工制下,审核产品的交易费用就增加了。彼消此长,在私有产权下的自由劳工市场的选择,必然是基于哪一种工资制度(工资合约)能减少交易费用。
减少交易费用是选择合约形式的决定因素(见《资产转让为何重要》)。在私有产权的制度下,因为资产(包括劳力资产)有自由的转让权,其拥有者就有自由选择合约形式的权利。没有转让权,合约形式的选择就缺少了自由,交易费用也因而提高了。
在自由的资产市场内——例如在香港——件工合约不一定是化算的。很多产品、生产贡献与服务等,是不采用件工制度的。比如款式的设计,发明的研究,琐碎的工作,若以件工计,就大有问题了。试想,设计的好坏差距极大,没有什么可以作为准则量度,若以件工计,所得的设计又怎能大有价值呢?发明比设计更复杂,单是要把发明一件件地分开来就办不到,更谈不上有什么标准了。琐碎的工作,例如打扫、清洁、修补等事宜,大小不一,千变万化,又怎能逐件订价呢?也有一些产品,其中某部分采取较低成本的办法生产,是要几个人或多个人一起合作的;每一个合作者的贡献大小有异、所值不一,若按件工计,就往往出现纠纷的问题。
最后一种主要的困难,就是在件工制下,议订产品某部分的每件工资并不容易。这与按时、按日或按月而计工资的办法大有不同,因为一般而言,各类工人的时间所值都有行内的市价。而件工呢?因为产品往往不同,每件的工资就不容易有众所认同的市价。香港工厂所用的办法,是凡有新产品要订件工之价,劳资双方就按工作的困难程度,「举手踏足」的次数,动作大小的分别,然后依据以往件工的工资而大家洽商。这议价的交易费用并不轻微,而议订工资后又可能要试行生产,劳资双方若有不同意的地方,就要再行议价。由于这个缘故,产品的生产如果转变频密,件工办法就难以适用了。
件工产品一望而知
近两年来,我曾经到佛山与深圳的工厂调查他们在怎样的情况下工作、生产。只一看,就知道件工的盛行,因为产品多而无当。
在佛山一家有名的陶器工厂里,工人的确比几年前我在同一地方所见的卖力;然而,产品墨守成规,全无创新之处,与几年前所见的没有一点分别(在香港,这情况是绝不可能出现的)。很明显,这是因为件工议价不易,转换产品有困难,而新产品的设计是不可以用件计数的。设计的人大概只有固定的工资;不管设计的优劣,又怎能发挥设计者的天分呢?
在深圳的一家家俬工厂,造出来的褥很不错,但布料的花样大红大绿,而缝在褥上的招牌及介绍实在「难登大雅」。据说这产品主要是外销的。质量虽然可取,但如此「包装」,在外市怎能大有所成?而「包装」这样为外市所注重的「大事」,是不能以件工改良的!
这一类及其它我所见到的工厂,工人比从前勤奋得多,是无可置疑的;但与生产只有间接关系的事,他们就漠不关心了。例如,工厂内的废料随地乱丢(件工顾不了),用品及工具的安置乱七八糟(件工顾不了),产品即使雨淋日晒也和他们不相干(件工顾不了),机械的维修保养往往很差(件工也顾不了)。
至于产品因件工制而影响了质素,则不必到工厂视察。到香港的任何国货公司看看就知道,所有的手工艺品都不如「旧工」的那样来得精致。不久前,我跟一位朋友在一家百货公司门前看到一对很大的白石狮子——是的,这些狮子的牙齿像人的一样,我就说:「这是件工!」
要以私营扩大合约的选择
我们都明白,件工可以有效地促长产量。几年前以工作散漫闻名的中国,今天件工制的确大有帮助。每天睡二三小时午觉的行为,在工厂内是不复可见了。问题是,为什么目前中国的工厂,除件工以外,很少用其它的合约形式?这是一个有趣而重要的问题。
我的答案是:由于工厂是国家所有,赚钱的多少在大体上与私人的利害无关。一个厂长只能以件数的方式,而不能以自己的判断、认识,随「意」奖、罚工人,因为这样做,就变成滥用权力了!这样,只有以件数的或多或少来决定工人的收入的多寡,才能看来名正言顺,因为这是以产量来奖优罚劣的办法。但如此一来,件工之有所不逮,就难以补救了。
在私营的工厂里,厂长或经理的薪酬是由私产的拥有者决定的。这薪酬可以高得惊人,但如果工厂的表现欠佳,厂长或经理就职位不保。大致上,私产的拥有者对他们说:我要的是钱,你们好自为之。经理于是就大展所长,用其心血、经验、见识作判断:件工、日工、月工、花红、加薪等等不同的合约方式,何者为佳,按生产的情况及交易或监察费用的高低而定,采用实际灵活的办法,务求生产有效率,或产品能够令人耳目一新,从而可以打开市场。
目前的中国,政府也是要钱的。大致上,执政者好像是说:﹁我们要的也是钱,因此你们不可以多得;因产量多而增加工资还可说(却不可超过每月二百五十元人民币),但不以产量计的就不能随意增加了,原因是我们不能细心判断每家工厂的每样措施,是否对收入有利。﹂
中国的执政者以保持收入「平均」或「合理」为理由,来维护目前工厂的「国营」性质。我认为这只是一个借口,而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