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两套“编制”的闹剧
(2010-10-27 07: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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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10月20日晚,来郑州反映问题的新乡封丘教师张林,被几名男子从郑州陈寨一宾馆押上大巴车,送至一“靶场”。和他一起被带走的还有另外多名老师。当晚,他们被要求做笔录、写材料、摁手印,一夜未合眼,次日早上被“送”回封丘。张林称,来郑反映问题的原因,是因为封丘县160名高中教师,至今没有财政编制。6年间,分配给老师的财政编制只有30个。(河南商报10月26日)
关于这次维权行动,张林的解释是这样的:他大专毕业后,2001年经过正规招聘考试进入一中教学。他说,入校时,县里口头承诺有编制,但上岗后发现,他们只有人事编制,却没有财政编制,没有三险一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不仅是他,从2001年至2005年招进的老师,都是如此。2006年,张林等人到封丘县政府讨说法,当年年末,县里为了缓解老师们的抗议,举办过一次考试,考过的老师能获得财政编制,但那次名额只有30个。据他说,至今,封丘一中、封丘二中、封丘高中等学校像他这样没有财政编制的高中老师共有160名。
恕我孤寡闻,此前还没有听过在正式聘用的教师中,存在“人事编制”和“财政编制”两种不同编制,而只知正式教师和代课教师(临时教师)、公办教师与民办教师。按理,所谓“人事编制”,即“事业编制”(于公办学校而言),是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这些人员是事业单位聘请的正式员工,有人员编制,与之对应,其工资待遇均由国家事业费承担。简言之,在“人事编制”之外,根本不存在“财政编制”一说。
然而,封丘县教育部门却搞出“财政编制”,在笔者看来,这一“创造发明”所起到的“功效”是,对外,该县按照编制配足了教师,可以应付各种检查(不存在有编不补等问题),而对内,有编制的教师,待遇却类似代课教师,甚至连代课教师也不如——没有三险一金。
这种做法,不用说违反《教师法》——《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待遇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就连基本的《劳动同法》也未执行,可以说,这既是严重的弄虚作假,也是巧立名目对教师合法权益的赤裸裸侵犯。当地政府还搞由“事业编制”转“财政编制”的考试,简直就是一场闹剧。其目的,无非是不愿意履行教育投入责任,同时表明两套编制存在的“合理性”,所以玩出这套花招来。
据媒体报道,张林们接到了所在学校发的短信:“县政府承诺,三年内解决财政编制”。这似乎显示出政府部门解决问题的诚意,但其实,政府部门还在坚持自己的错误。如果政府部门真有诚意,那么,就应该取消所谓的两套编制,严格根据事业编制,保障所有教师的工资待遇。
当然,寄望于能搞出这种花招的政府部门,自觉修正错误,是不现实的。笔者的建议有二,其一,应由上级政府部门或同级人大,启动问责程序,从本质上上,当地政府部门借口“财政编制”,不解决有编教师的基本待遇,已经违反《义务教育法》,没有保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应当依法问责。其二,从维护教师基本权益看,政府部门之所以能变着法子,不愿意承担应当承担的投入责任,克扣、拖欠教师的工资待遇,在于教师缺乏健全的维权渠道——与在“人事编制”之外想出“财政编制”的创意类似,近年来一些地方还想出“合同代课教师”、“临时代课教师”等新概念——因此,极有必要在中小学管理中,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和教师委员会,既监督政府部门履行责任,同时,又参与具体的办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