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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诱饵终于失败

(2007-12-26 01:07:59)
标签:

色情

广告

短信

个人权利

杂谈

分类: 杂文
    大约20天前,本人出于厌恶之情,写了一篇《能否拒绝色情访客》,对某些“人”用色情作诱饵,占据访客名单,骗取点击率和流量的行为表示了愤怒和无奈。从那天起,本人关闭了访客显示功能。在此期间,偶尔几次打开访客显示,依然见到一群色情面孔,堂而皇之地列位于本人博客“客厅”,以色情嘴脸诱人上钩,不得不继续关闭。

    前几天发现新浪博客功能有了提高。以前个人首页关闭访客显示,二级页面仍无法关闭。但是,前几天发现,只要关闭了此项功能,二级页面也不显示了。那些企图用色情勾引人的“人”,终于无计可施。

    但是,连续近20天,除了留言和评论外,我不知道哪些朋友,哪些真正的访客来过我的博客,这多少有点遗憾。今天,试着再次打开访客显示功能,发现新浪又提供了一个工具,我可以删去访客脚印了,而且,一旦删去,此访客将永远不再显示。好!新浪做了一件好事。那些以色情为诱饵的家伙,终于黔驴技穷了。

    今天深夜,频繁刷屏,删去了几十个色情访客,愉快。也许这些家伙还不死心,还在频繁登堂入室,除了给我增加一点点点击量,已经没什么危害了。这些无聊的家伙,以为别人都和他们一样。靠低级趣味来获得好处,最终将失败。

    我发现,新浪提供的解决方案,基本上是本人《能否拒绝色情访客》中提出的建议,为此,本人今天小有得意,也对新浪及时听取网友建议表示致敬。本人博客“客厅”终于可以打扫干净了,再次向朋友们敞开大门。

    色情现象总是存在的,也很难彻底杜绝。但是,我们应该拥有这样的权利,当我们不需要它的时候,我们应该有绝对的权力,将其拒之门外。由这一删除色情访客事件,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推广这个理念:在法律允许的个人权利范围内,个人自由意志的决定权,高于一切。

    由此我联想到,目前手机中,经常会收到各种各样的广告短信,不管这种广告短信是否收取费用,从一个合理的角度来说,手机机主应该有权利拒绝接受这样的广告。从新浪解决色情访客来看,如此迅速果断的措施,取决于技术手段。因此,我认为,电信运营商也应该为手机主人提供这样的技术手段。

    特此提出解决手机广告短信的设想方案,顺便为电信运营商提供一个赚大钱的机会。

    手机短信广告的一个基本前提是短信群发功能。电信运营商首先可以用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制止未获授权或批准的群发短信。其次,运营商应该为手机机主提供一个功能,让手机机主自己决定是否愿意接受短信广告。不愿接受者,话费照旧计算。愿意接受者,话费可以按照某种模式减扣或返还。由此,运营商将获得一个极佳的合法广告平台。在手机机主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专门成立手机短信广告部门,为手机业务开拓新的财源。这一新的广告平台,前途不可限量。为何现在只让那些“不法分子”钻空子,而不能成为有效的生财手段?

    这一理念的进一步推广就是电子邮箱的垃圾邮件。目前,我的朋友中已经有很多人为了逃避垃圾邮件而转换到解决得较好的网站。而有些网站给了用户免费邮箱,便天经地义地允许商业广告邮件公开进入。我不知道别人怎么想,对于我自己来说,凡是这种强迫接受的广告,一概拒绝。例如某购物网站,就经常发送购物信息的垃圾邮件,我因为讨厌这种方式,虽知其名声巨大,甚至在冯小刚的电影里做过广告,也一次都没有登陆过这个购物网站。

    我相信,随着大家个人权利意识的提高,越是这种强迫性广告,广告主的市场形象将越是减分,直到被人唾弃。

    我能想到的此类恶劣广告方式还有,在某商场办了会员卡,登记了手机或电子邮箱,便开始被其“打折”、“优惠”等商业广告骚扰;驾车遇红灯等候,便有人往车内或雨刷器、后备箱上塞广告;买了房子,手机号码立即被某些人卖掉,顿时接收到大量装修、建材、家具的信息;还有购车人的手机信息被卖给卖淫团伙,频繁收到卖淫短信;进入某些网站后,广告窗口缠着鼠标,挥之不去,还关不掉,实属下流行为;等等,网友们也许还有更多被恶劣广告行为骚扰的经历,可以在本文后面留言。

    一个社会如果广告可以肆无忌惮,一定不是可爱的社会。我们只要求拥有拒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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