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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水娱论:“诈骗门”到底谁玩了谁?

(2010-01-14 09:55:29)
标签:

鸿水

杂谈

娱乐

分类: 娱评:鸿水娱论

 

作者:鸿水 (《娱乐快报》专栏)

 

偶尔我从木樨园附近经过,总会看到黄阿原的大幅户外海报式广告,上面有黄阿原的半身肖像,一开始还纳闷:这个眼生的黄阿原是谁?没想到,这几天,黄阿原因为“诈骗门”而成了新闻人物。

 

黄阿原曾任19841985两届春晚主持人、被媒体冠为“一个在电视上奔跑的巨人”。据媒体报道:中华卫视主席黄阿原近日被指骗取一位澳大利亚女华侨1500万元,已被举报到北京市公安局,警方已开始进行调查。不过,最近黄阿原突然“现声”,通过中新网发声明称双方因购买中华卫视股权产生纠纷,将在北京举行说明会。

 

黄阿原称这只是合同纠纷,而对方却说是“诈骗”。这让我想起了发生在前不久的同样带有“央视”前名嘴身份的方宏进的“诈骗门”。20091018日,据当时的媒体报道称,央视《焦点访谈》前主持、现上海东方卫视著名主持人方宏进被河北警方拘留。警方透露,方宏进被拘是因为涉嫌合同诈骗。然而,目前,方宏进已经起诉华龙,法院已受理。方宏进的代理律师表示不排除双方协商的可能性,但前提必须是华龙方面首先“撤案”,并且对方宏进的“涉嫌合同诈骗”重新作出说明,回归到“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定位上来。这也就是说,他们认定就是“合同纠纷”而不是“诈骗”。

 

什么是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方宏进和黄阿原的问题都有其两个方面的解释,一:事实清楚,俩人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自然就构成了合同诈骗,当然这需要法院定性以后才能确认,目前所有报道都只能是揣测;其二就是有些人利用名人效用进行炒作,目的就是通过舆论压力来解决悬而未决的经济、合同纠纷。而“诈骗”等字眼只是引起媒体、公众眼球的一大法宝。比如:在黄阿原的名字前面加上“前央视春晚主持人”等定语,其说法就属于典型性媒体用语,就是“行骗”二字也得加上引号才恰当。

 

至于,女华侨和黄阿原之间的说法只能是各说各话,一切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法院如何定性。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中,无论是名人还是普通人,出现合同纠纷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出现了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消极面对。民间有句俗语: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非要弄得满城风雨才考虑解决方法,无疑是得不偿失的。


鸿水娱论:“诈骗门”到底谁玩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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