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艾:
我和男友是同时考进一家杂志社做编辑的,因为是老乡,我们走得很近.
在试用期结束后,我们的试爱情也结束,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但要命的是,单位有规定,同事之间不准许谈恋爱,否则得走一个人.我们本来说好展开地下活动,但还是被其他同事发现并打了小报告.人事部找我和男友分别谈话了,问我们中哪一个人走,请尽快决定.
老实说,我们都喜欢做编辑,虽然是为人做嫁衣,但还是有一定的成就感,并不想因为在同一个单位谈恋爱而放弃工作.不知道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眼下最迫切的问题,挺过这一关.
小不点
你好:
虽然没有任何的法律条文规定单位同事不许谈恋爱,但作为制定此不近人情的单位确有自己的考虑,他们认为同事谈恋爱会对工作造成影响,严重的还有一定的破坏性,因为内部信息会被无形扩散,恋爱者会多一份占有相关资源等等,所以很多企业更是立有这样的袖笼子政策.
或许有人说,既然法律不认同这样的规定,就是要在单位跟同事谈恋爱,而且就是应该受法律保护,可是否想过,你那样的坚决可能有助于爱情的坚固,但未必是一种明智的做法,要知道,单位即使不以触及内部规定的底线为由叫你走人,也会以其他方式比如裁员等等借口叫你灰溜而去.
那恋爱中男女遭遇这样一种"政策"又该如何决断?
1,不必为不近情理的规定而懊恼,更不必与单位作对,甚至想到打官司.如果有这样的精力,不如用来谈恋爱.对单位妥协不是对爱情妥协,相反,是为了保护爱情不受太大的干扰;
2,权衡利弊得失,让其中一个人先行离开,有能力的人去哪里都有自己的天地,不必担心不在同一个单位没有人照顾,当然这个也不是恋爱者的本意,但多少让人遗憾.不过换一种角度想,上班分开,下班团聚,感情更适合增进与调剂;
3,离开原单位的一方,切切不要在新的单位对原单位说三道四,这样的后果只能是要么留在原单位的恋人面临走人的危险,要么是自己在新单位遭遇人品危机;
4,不必在离开原单位后,恋人之间过多地涉及彼此单位的利益特别是机密,以免陷入被追责的困境中,于人于己都不利.
办公室爱情看似新鲜,可以白天一起工作,一起下班,朝夕相处,但问题其实多多,就算彼此不受单位禁令制约,但对于人际关系的畅通势必会造成一些隐性梗阻,学会周旋与应对需要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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