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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家的?快来认领”
——在10月18日的楚天金报22版,我读到这样一个关于认领男尸的短文标题。看上去不是消息,没有注“本报讯”,看后面的警方联系电话,想应该是一则认尸启事。但是,坦率地说,我对这样一个标题感到很不舒服。
事隔两天,这张被我扔掉的报纸再次回到我的视线里,仍旧有一种想呕吐的感觉。我以为是文中提到的男尸给人的幻觉让我不安,但我再次看到这个标题时,我就知道,这个标题对我的刺激竟然不是一般的反感。
一具18-23岁左右的男性尸体,被发现在武汉长航集团青山船厂3号码头的江面,经法医鉴定为溺水死亡近10天。尸体被保存于青山殡仪馆。到目前为止,没有人前往认尸。于是,警方借报纸发出了这样一个“启事”。
本来,这些工作都是警方的责任与义务,但透过这个标题,我感到了一种对死者的不尊重,还有对读者的不尊重。“谁家的?”就像问一条死在马路上的流浪狗的那样一种语态,或者问一堆被人从高层住宅楼扔下的垃圾。而每一个看到这样一个与死尸相关的文字的读者,第一个反映大抵都会被警察在变相追问:是你家的吗?真是倒胃口!
死尸也曾是一个生命,不管他是救人溺水而亡,还是吸毒自杀,他都是一个刚刚还鲜活的生命。我们有什么理由如此轻蔑地发声:谁家的?快来认领。警方很辛苦,也很尽力,但对放置4天的尸体表现出来的极度厌恶情绪跃然标题上。我印象中,美国的校园枪杀犯自杀后,美国人同样表示了哀悼,在他们看来,罪犯的死对其家人也是一种不幸,虽然他罪大恶极,但他也是一个生命的消失。遗憾的是,我们的文化差异性不可能给一个没有人认领的死尸如此礼遇,但我们怎么就做不到在一个已经占了版面的短文里,也表达一句对死者家属的安慰?哪怕一句话,都能显示我们对一个意外消失的生命的惋惜,这样的“招领”启事,不是能让人对警方的态度肃然起敬吗?即便做不到这一点,不妨一本正经地做上一个“认尸启事”,其效果也不至于让我等读者感到不适。
在这里,我觉得有必要提出来的是报社编辑,对一个启事的处理委实过于简单。我说的简单,是因为编辑对一个哀伤的启事没有进行必要合理的“加工”,这是一种并不负责任的态度。我还要说的是,还有一种可能,标题是编辑“做”出来的,如果是这样一个我不敢相信的事实,那这样的编辑是不合格的,他的情商不适合做编辑,对一个亡者没有悲悯情怀,缺乏起码的职业自尊,因为他做的标题,含有调侃性,其背后藏着一种冷漠。它对文字内容是一种伤害,也会伤害死者家属本来就悲伤的心。
如果谁觉得我的这种看法是小题大做,你不妨想像那样一个生命消失后的场景,然后你再问:谁家的?如果你还很轻松,那恭喜你,你有铁石一般的心肠,能修炼到这样一种跟警方或者跟编辑一样的境界,还真是不容易!但是,至少,我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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