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24日出台限制“大、小非”减持的政策后,有数家公司的股东依然擅自将超过1%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不仅让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很大,管理层也出来表态:“对于大小非违规减持存量股票的行为,证监会将严格依法追究责任”。一时间,大小非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让笔者不解的是,如果出现了小非违规减持存量股票的行为,证监会将依什么“法”追究什么“责任”?难道4月20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具有法律效果么?在该《指导意见》里,只是说通过大宗交易可以提高交易的效率,没有说不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就是违法行为,更没有说假如“违规”卖出会受到什么处罚。
可能还是交易所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