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14 20:31)

博主按:死刑的废除或者最低限度的使用在我国现在实际上最大的阻力并不是杀人偿命的古老观念,而是贪污腐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我国在贪腐领域实际废除死刑的力度却是最大的,过去贪腐死刑的判决率同现在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应当说,这种推动并不是单纯因为是理念上的进步,而是由于掌握话语权的公权力有利益的驱动而有意推动的,因为贪腐死刑的适用的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官员,而像药家鑫吴英等这样的游离于死刑边缘的被告,只有学者们微弱的声音,这是极不正常的,而要想根本性的解决贪腐问题,把贪腐最大限度的降到最低,在于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在于实行民主选举司法独立新闻自由等等,台湾韩国等没有民主法治
(2012-02-08 11:49)

我在秋风老师旁
在茅于轼老师主持的天和经济研究发展所吴英案金融秩序改革和司法公正论坛上的一个发言,我是到北京见到陈有西老师才知道这个活动的,于是去蹭会,在会上,我做了即兴发言,但是给我的时间很短,没有说很细,甚至没有讲完,早晨刚送走客人,有点时间整理一下,以作纪念,有幸见到茅于轼本人,很激动,但是遗憾没有合影,茅于轼、张思之、江平、吴敬琏等都是国家经济界法律界的良心。
(2012-02-04 16:50)

强奸还是顺水推舟?春节前接了一个强奸案,这种一夜情似的强奸案现在很普遍,那种在大街上不认识看对了就拉往黑暗角落里进行强奸的案例已经非常少,现实中我们碰到的所谓的强奸案件大部分是这种似似而非的案例,最近我就碰到几个,但时间关系我只接了这个代表意义强的案子,看完案卷会见被告人后刚写了一个辩护词,可能还有点粗糙,会进一步修改,因为是书面审理,法院催辩护词很急,似乎很快要下判决,,这个案子主要从事实人性的角度进行辩护,我希望法院二审能开庭审理,至少我希望这个案子能发回重审,这个案子的影响和贵阳黎庆洪案没有可比性,但是保护人权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没有大小案件之分。
(2012-02-04 14:04)

作者:刘长 文章来源:南方周末
一天庭审,驱逐3名律师,警告、训诫达十余人次,不知这是否创造了纪录。本应居中裁判的法官,深陷对立甚至剧烈对抗的状态中。
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2年1月29日),负责审理“黎庆洪涉黑案”的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又恢复成为一台满负荷运转的机器。截至当天傍晚,至少四名代理黎案的律师,接到了小河区法院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当事人拒绝这些律师继续为他们辩护。
(2012-01-28 21:34)

吴英被控集资诈骗案一审辩护词
(2012-01-26 23:50)

滕彪:吴
(2012-01-18 08:43)
周立新律师比我们外地律师更需要勇气!#黎案庆洪#在贵州审级违法不是特例:将周维华夫妇贪污案的两审全部控制在六盘水市范围内,这种力量控制不了贵州省高级法院,但一定控制得了六盘水市的司法机关。
(2012-01-17 22:41)

律师办理好多案件一定通过外表矛盾看到问题的本质,比方说黎庆洪案,一个是涉及到党与司法的关系,实际上,党与行政权的关系,党与人大权力机关的关系,都是未来中国社会迫切要重新定位和解决的问题,还有进一步司法体制的问题,坐在审判席上的往往无权决定案件结果,贵阳中院违法指定管辖的问题,中院为什么敢冒天下之大不讳,又有一个司法不独立的问题。
通过热点案件把中国社会的深层次问题一层一层的拨开,我们说这个司法体制存在哪些问题,不能仅靠写文章,说一说,我们要通过大量的案例,一层一层的解剖给全社会,让大家认真的看,要用一个个鲜活的生动的案例让
博主按:黎庆洪案几天开庭,面对外地辩护律师强烈的质疑,面对全国媒体铺天盖地的几乎全是质疑的报道,我们看不到贵阳官方的解释、澄清和反驳,我们甚至也很少听到贵阳本地律师的声音和看法,现在,我们终于看到贵阳本地律师周立新对本案公开观点,周立新从我第一次来贵阳就对我进行了热情周到的接待,这次开庭又为我们开庭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周立新律师侠肝义胆仗义执言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在贵阳我们能遇到周立新律师和其他贵阳律师并得到倾心的帮助,使我们感到非常温暖,也使我们深深地感到,天下律师是一家人,我本人也与周立新律师结下深厚的友谊,征得周立新律师的同意,我把周立新律师的文章转过来,也算是我这次贵阳之行最后的一个总结吧,再次感谢周立新和贵阳其它热情的律师!再见贵阳!
如果没有太阳,律师辨(辩)不出黑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