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的(2019)豫行终字2487号行政裁定书说清了这个法理,支持了我的观点。所以 不多说,有图有真相,建议朋友们可以直接看裁定书并为作出这个裁定书的河南省高院的法官点个赞。
鸟
--王才亮
窗外,
雪地里,
飞来了几只鸟。
它们只是觅食,
为了解决温饱。
窗外,
鸟儿把巢筑的高高。
它们希望安宁,
不希望人类袭扰。
窗外,
太阳出来了,
隔着玻璃,感受到温暖,
看不见冰雪融消,
也听不见鸟儿的鸣叫。
国内首例审判委员会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案件开庭。
2015年9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大法庭。人满为患。
我作为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公司)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行政纠纷案一审的诉讼代理人,今天上午参加了庭审。我原则同意另一位代理人孙捷律师的代理意见的同时,着重强调了我的代理意见。
被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在原告申请在先的情况下,将迟于原告多日申请的其他企业视为是“同一天”,进而发出《商标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 》,其依据该局的红头文件即《关于申请注册新增零售或批发业务商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四条的规定,由此引起了本案诉讼中何为“同一天”的争论。
第一,被告作为一个商标行政机关,是否有权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于“年、月、日”这样计时单位作出规定?我们认为商标局无此权力。
日,是一种计时单位,人们根据地球自转,产生昼夜交替的现象形成了'日'的概念。这个自然日的概念在人类活动中具有计时作用
在关注行政诉讼法修正案时,需要重视修正案第三条中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出的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也可以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当说,新规定比较之前行政机关内部推动的该项制度并无进步,但是从立法的角度看,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作为法律规定下来还是有相当的进步意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进程的推进而产生的。近年来,我国行政案件逐渐增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为政府法治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在许多地区被推广,并成为衡量一个区域依法行政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状况的重要指标,对增强行政机关的诉讼意识和应诉能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妥善解决行政争议,提高执法水平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该制度产生以来就存在着争议,阻力主要来自地方政府的一些负责人。
一、目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存在的问题。
作为以不动产征收拆迁为主要工作的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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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要过山海关,依法行政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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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及速读
1. 王风俊诉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拆迁补偿安置行政裁决案
律师速读:在征收决定公布之后,征收部门一般会通知公安机关冻结该区域户籍的迁入,之后迁入的人员不属于被安置人员。但是,符合法规规定的户口迁入,例如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